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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6: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

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新媒体行业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有关新媒体侵权的法律纠纷问题也开始引起大众的注意。在这个尊重创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时代,如何运营你的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账号,才能避免侵权纠纷?

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就让我们来带你看看,自媒体平台的合规运营技巧,以及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版权小常识吧!

新媒体平台运营中常见的侵权形式

# 侵权形式一:文章侵权 #

1

不取得白名单授权直接转载

未经平台许可转载他人的文章、视频、推送等。典型代表有洗稿侵权,在微信平台中采用他人的文章或推送,虽然更改了原文章的语序、文字等,但在中心内容没有更改,由于微信的原创保护机制和洗稿投诉合议小组的存在,一旦被判定为洗稿,则会受到微信平台的相应处罚。

2

转载文章不写来源

经常有运营者在获取白名单转载后,在作者一栏顺手写下自己的单位名称或其他署名,全文不注明来源和原作者,这一行为属于侵犯原创者的署名权。

3

开白后随意修改

有的新媒体平台运营小编,在获取需要转载的公众号白名单授权后以原作者名义,修改出违背原创作者创作意图的文章,用以博人眼球、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4

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别人或未经同意公布别人隐私

前者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而后者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新媒体合规运营小贴士

1.尊重原作者,若想转载先联系开白名单;

2.获取白名单后,为原作者署名并注明作品来源。如果需要根据转载要求改动,发表前向原创平台/原作者确认版本并标明原作品来源。

注意:不要发布未经确认的消息,一旦被认定为造谣,情节严重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 侵权形式二:图片侵权 #

1

随意使用无版权或版权归属不明的图片

任意取用网络图片,尽管没有水印或有意将水印截掉,这种行为都可能涉嫌侵犯相关原作者的权利,有被追究的风险。

2

使用含有人物肖像的表情包

不要未经本人许可使用含有人物肖像的表情包,否则将承担侵权风险。

3

随意截取影视剧截图发布

电视剧、电影等作为作品的一种类型,本身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要任意截图发布,否则将承担侵权风险。

4

二次加工图片

“来源于网络”的图片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图片使用者需要从错误的“未禁止即可用”转化为“未授权不可用”的观念。

其次,从网络下载图片后,未经原作者许可使用情况下,不要再进行二次创作,否则会涉嫌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新媒体合规运营小贴士

1.从开放版权的正规图库中,依照规范使用免费图片;未经授权,不随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

2.确有需要的前提下,从版权授权方等合法渠道购买图片版权后使用;

3.使用自己拍摄或设计的照片和图片。

# 侵权形式三:字体侵权 #

1

擅自使用他人创作的字体

字体同图片一样,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除超过著作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年限、作者自愿捐献的字体外,其他字体未经授权任意使用,都涉嫌侵犯字体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而可能被追究责任。

2

随意使用有版权的图片

通常来说,计算机操作系统或者特定软件(如Office)中的字体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包括商业使用。但要注意,微软雅黑字体是个例外,它的版权并没有开放商用,未经授权进行商用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应对小贴士

1.设计时尽量选择一些常见并且免费可商用的字体。例如:古代字体、宋体、仿宋、黑体、楷体等;

2.在一些设计类的网站或者软件中,标明可商用的字体,是可以放心使用的。

# 侵权形式四:音乐/视频侵权 #

1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短视频

短视频作为作品类型的一种,短视频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剪辑传播,为自己增加流量、获取利益的行为可能也会面临侵权风险。

特别注意:不要未经作者授权使用其视频作品,即便标明作者和来源,也有可能涉嫌涉嫌侵犯作者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

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

每首歌曲都是有版权的,除非作者已声明免费可商用,否则随意使用有侵权风险。

应对小贴士

1.树立版权意识,合理合法使用素材内容,并在使用时仔细阅读平台的许可协议,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

2.引用别人的作品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遵循原作原意,不能歪曲作品原意或断章取义;

二是引用适当,既要注意引用“量”(不能过多),也要注意引用“质”(是否将作品的核心内容暴露无遗);

三是要有版权意识,引用注明出处或来源。

3.从一些开放版权的素材网站下载素材。

法大专家Q&A——

张南

张南,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欧洲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专家,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咨询论证组专家,首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技术审查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于瑞士日内瓦工作,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语言司译员。本学期开设课程:《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

Q:剪辑并解读电影或长视频等行为算侵权吗?如何界定商用与非商用呢?

张南:根据《中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版)第三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有一种作品类型就是视听作品。问题中提到的电影和长视频就是典型的两种视听作品。根据《中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版)第十条,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剪辑并解读电影或长视频容易涉嫌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的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般认为商业用途是指为了营利目的的活动,但是我认为可以做扩大化解释,一些可以提高点击量、转发量和粉丝数量的活动也可以被解读为“为了商业用途”。

Q:如果我引用他人的图片、视频等作品并不用于商用,这也会侵权吗?

张南:根据《中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版)第十条,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该法在第二十四条中也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即“合理实用”的情形,同时在使用作品时虽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则不是侵权。

Q:如何预防委托个人或机构为我设计海报或制作视频等作品,设计者在创作时出现侵权行为?

张南: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在委托合同中专门拟出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强调乙方(设计者)需要保证其提供的作品是其原创且不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并规定一旦违反该条款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大微信 【第20210917期】

内容来源:新闻中心

资料整理/排版:张铧匀

校对:黄雨薇 张铧匀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 | 运营自媒体平台如何避免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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