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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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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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5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恒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新上岗且已从事生产作业的3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执法人员当即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恒泰公司限期改正。当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恒泰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恒泰公司未按规定对新上岗且已从事生产作业的江锦平、谭朋等3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2月25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恒泰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需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周三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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