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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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项目地点:关堤街以东,午阳西路以南、德源西路以北、和兴街以西区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占地 76666.70 平方米(约 115 亩),总建筑面积 132699.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急诊楼、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保障用房、行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699.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通讯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 联系人:郭虎 联系电话:1333373443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37109968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研发楼II(G-L)(30-3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局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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