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水利碑刻辑录文本错讹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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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水利碑刻辑录文本错讹考证

2024-05-04 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 据明嘉靖《大理府志》记载: “宝泉坝在县北二十里, 积水御旱, 景泰间宪副麻城周公鉴、参政连江赵公雍重修。有大学士彭时碑记……”[2]104-105, 这是历史文献中关于宝泉坝的最早记述。又据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 第六卷) 》: “既成, 名之曰宝泉, 因坝之西宝泉山以名也。然水之所注, 可以灌田万顷, 而利民于无穷, 其实与名亦克称矣。”[3]410-411 诚如方先生所述, 碑文集中阐明了“宝泉坝”得名的缘由, 可谓有因有果。加之, 《祥云文史资料》《祥云县水利志》均曰: “宝泉坝, 又名游丰坝, 现名游丰坝水库……”其实无论是“游蜂坝”, 亦或“游峰坝”, 还是“游丰坝”, 都是宝泉坝的后称。因此, 追本溯源, 我们认为可据最早的史料记载, 碑文中所阐述的得名缘由及碑文之主要内容统一拟定碑名为“宝泉坝碑记”。

例2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五·续编) 》录为“水例碑记”[11], 《祥云碑刻》录为“大理府赵州云南县为重水道以养民生蒸民粒以重碑记”[7]166-167, 《祥云金石》录为“一沟三坝水例碑”[9]65-67, 实为同一通碑刻。

按: 碑存祥云县禾甸镇五大村龙泉寺, 原镶嵌于寺门过道西侧之墙上, 近年寺庙重新修缮, 因发现碑石阴阳两面均刻有文字, 故修缮者做了重立处理, 现移立于寺门过道东侧。碑为青石质, 高131 cm, 宽65 cm, 厚15 cm, 额呈圭形。虽然碑石阴阳两面皆刻有碑文, 但是由于原来碑阴隐没墙内, 故已有文献仅只辑录出其碑阳部分。碑阳额上楷体阴刻“水利碑记”4 字, 碑文直行楷书, 文23 行, 行2 ~45 字。清同治四年( 公元1865 年) 立石。碑文记载雍正年间, 云南县正堂关于禾甸五村利用龙泉水“各村的放水时间、轮水顺序、水权的交割以及违制用水的处理”的具体规定, 以及龙宫殿宇的兴废历史。碑阴额上楷体阴刻“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五村众姓士民合立”18 字, 碑文直行楷书, 文25 行, 行18 ~86 字, 碑阴计约1 800 字。碑阴刊刻了雍正年间, 云南县正堂关于禾甸五大村各村各户利用龙泉水的水分、额数的详细规定。基于以上种种, 为示区别及突出新发现工作之重要性, 应分别将其著录为《水利碑记( 碑阳) 》《水利碑记( 碑阴) 》2 通为当。但历史文献中名为“水利( 例) 碑”“水利( 例) 碑记”者为数众多, 为求更加精当和便于检索, 建议加地域作适当限制, 拟名为“禾甸龙泉寺水利碑记( 碑阳、碑阴) ”。

例3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云南县水例碑”[12]1630-1631, 《祥云金石》录为“黄联村皇本水例碑”[9]83-84; 《祥云碑刻》则将该碑分别辑录为“乐耕堤水利碑记”[7]157-158 ( 录文11 行) 和“黄联村水利碑”[7]171 ( 录文6 行) 2 通, 且碑文错漏较多, 实属不该。

按: 据踏勘, 碑存禾甸镇黄联村杨家祖祠内, 至今保存完好。碑为青石质, 高108 cm, 宽61 cm, 厚19 cm 。额呈圭形, 额上双线阴刻“水利碑”3 字。碑文直行楷书阴刻, 文12 行, 行15 ~30 字。清光绪三十年( 公元1904 年) 立。碑文记述了当地民众筹措银两雇工修筑堤坝蓄水、分水的事宜。为便于检索、研究, 可据藏存地( 黄联村) 、刊载的主要内容( 蓄水、分水) 、额题( 水利碑) 等, 拟碑名作“黄联村水利碑”为要。

例4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云南县水例章程碑”[12]1212-1213, 录文10 行, 计约200 余字; 《祥云碑刻》录为“莲花塘水利碑记”[7]159-162, 录文碑阳18 行、碑阴21 行; 《祥云金石》则将其分别录为2 通, 其一为“莲花塘水例碑”[9]70-72, 含碑阳、碑阴两部分, 其二为“大淜头莲花曲水例章程碑”[9]73, 仅为碑阳部分, 内容与《大理丛书·金石篇》大致相同, 但错漏不少。

按: 据文献记载, 原碑应存禾甸镇莲花曲, 惜实地踏访不见踪影。已有文献中碑文辑录或详或略、碑石形制记述各有千秋, 给后续的相关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调研访得原碑照片, 参考照片对碑文作了校勘。该碑阴阳两面刻文, 碑阳直行楷书, 文18 行, 行5 ~29 字。乾隆八年( 公元1743 年) , 民众同立。碑文记述乾隆年间, 莲花曲、大淜头等村发生水利纠纷, 后经官府公断并勒石永遵之事。碑阴部分字迹有凿损现象, 残存文22 行, 行15 ~51 字。碑文记述莲花塘坝水历来为附近七村军民灌溉之重要水源, 原有古规刊勒于石, 后为无知之徒损毁, 致水利纷争四起, 为息讼争, 参照古碑文重新刊石立碑的详细情况。由此可知, 碑阳、碑阴行数、字数迥异, 且碑阴是碑阳之承继, 所记载之内容并不相同。据此, 应按阴阳两面碑文记述之不同, 将其分别录为“莲花塘水利碑记”和“重立莲花塘水利规程碑记”。

例5 《云南乡规民约大观》录为“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13]; 《祥云碑刻》[7]165-166 《祥云金石》[9]68-69 录为“许长水利碑”( 漏录约500 字) ; 《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西南边疆: 历史与现状》[14] 《祥云县水利志》[5]316-318 《祥云文史资料( 第四辑) 》[4]154-157 录为“禾甸五村龙泉水例碑序”, 实为同一通碑刻。

按: 碑文记述雍正年间禾甸亢旱, 原筑水塘一座蓄箐水以资灌溉, 惜日久塘废, 屡修无成。知县张汉三至其地, 因地制宜, 捐资聚众倡修而成, 并按田亩多少划分水份载于水册的功绩。据《祥云文史资料( 第四辑) 》记载: “禾甸五村龙泉包括一沟三坝, 即位于大营出水箐的龙沟, 位于黑里摩箐的大麻拉沟, 位于许长的麻拉海和许长海, 是一项系统的引水蓄水工程。明朝崇祯十七年( 公元1644 年) 上淜廪膳生员王巩祚倡修, 因洪水损坏, 至清朝康熙四十年( 公元1701 年) 重修未竟, 延至雍正四年( 公元1726 年) 云南县正堂张汉督修成功, 并题撰序文, 规定水例条款, 刻碑勒石遵行。”查《祥云县水利志》知, 禾甸五村即指龙泉水所灌溉之许长、上淜、下淜、检村、醒狮邑。再查《云南乡规民约大观》《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西南边疆: 历史与现状》皆系参照《祥云县水利志》录文, 再据文献回溯, 该碑最早辑录于《祥云文史资料( 第四辑) 》, 可照录其碑名。

例6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12]1417-1419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白族卷》[15] ( 仅题录) 录为“雍正五年立云南县水例碑”, 《祥云碑刻》录为“刘厂社学碑记”[7]83-84, 《祥云金石》录为“刘厂村社学碑记”[9]91-92, 其实为同一块碑。

按: 据踏勘, 该碑现存刘厂小学, 保存基本完好, 碑面局部剥蚀。碑头阴刻楷书“社学碑记”4 字。碑文记述军屯村云南县( 今祥云) 刘官厂“土瘠民贫”, 村中子弟因贫困而难以就学读书。为此村中兴办社学, 兴修水利, 并请知县给予碑文, 饬定水例, “将水分次序及各田地肆至并诸姓名”等情勒石铭刻。该碑为雍正五年( 公元1727 年) 立, 同治四年( 公元1865 年) 重修, 故碑名拟为“刘厂社学碑记”较为妥当。

例7 《祥云碑刻》录为“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潭水利碑记”[7]172, 《祥云文史资料( 第四辑) 》录为“东山彝族乡恩多摩乍村水利碑记”[4]157-158, 《祥云金石》录为“恩多摩鲊水例碑”[9]82 。

按: 据《云南省祥云县地名志》, 恩霞乍属今东山乡妙姑村, 在妙姑西北1 km, 山区, 海拔2 000 m 。“恩霞乍”系彝语, 意为响水箐, 故名[16] 。据此, 拟碑名时应将村名统一为“恩霞乍”。

按: 据《中外地名大辞典》记载: “十二关长官司, 在云南省祥云县北, 本云南县楚场地。元至正间置十二关防送千户所; 明改置长官司, 属云南大理府; 清因之。土官李氏世袭。”[17] 再查《云南辞典》: “十二关长官司, 旧云南县楚场地。元至正间, 以其地置十二关防送千户所。明洪武中改置长官司, 属大理府, 治所在今祥云县米甸乡楚场。嘉靖元年( 公元1522 年) 移治一泡江。清代因之。辛亥革命后废。”[18] 由此可知, 以上文献辑录之碑名不确切, 可据原碑、碑文内容重拟为“大理府十二关长官司告示碑”。

按: 《祥云碑刻》所谓之“三海”即青龙三海, 即今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湖。由于青海湖古称“青湖、青龙海、青海”, 是以又有“三海”之称。因其湖水终年清澈, 自元代起既已得名青海湖, “青海月痕”自古便是“祥云八大景”之一。由此可知: 青龙三海, 实际上并非三个海子( 湖泊) , 《祥云碑刻》拟碑名为“三海疏海碑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该碑立于乾隆十九年( 公元1754 年) , 知县谢圣纶撰文, 碑文详细记述乾隆年间, 云南县知县谢圣纶体察民情, 捐俸疏浚青龙海下海至段家坝河道、修筑高堤, 并涸出田亩归还农户等为民兴利造福民众的功绩; 加之, 《祥云金石》《祥云碑刻》录文均参照《滇黔志略点校》, 故碑名应统一为“疏海碑记”。

为此, 我们建议, 在碑刻整理研究过程中, 碑名的拟定可遵循如下原则: 其一, 原碑有碑名的, 照原碑名著录; 其二, 原碑无碑名有碑额的, 拟碑名时应参照或者包含额题内容为要; 其三, 原碑既无碑名又无碑额的, 在拟定碑名时可根据藏存地、碑文刊载的主要内容等归纳总结。

二、碑文缺漏

由于种种原因, 已有文献在碑文辑录时或多或少均存在缺录、漏录现象, 这既有损于一通碑文的完整性, 同时也给研究者了解史实真相、开展相关研究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现主要将依据原碑、拓片以及文献回溯进行校勘过程中发现的缺录较多的案例罗列如下。

例10 “青水堰塘潤澤海碑記”(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第1683 ~1686 页) : “黄联署拈在先者, 【缺录】先放肆日肆( 十三行) 夜。彼此交代。”

按: 据拓片校勘, 【缺录】漏录“先放五日五夜明镜灯拈在先者”计13 字。

例11 “新成堰记”( 《祥云碑刻》第163 ~165 页) : “今已工竣, 公議水分, 以拾陸分零拾伍寸伍分為定, 每年各照【缺录1 】水分分放。不得爭多論少, 村眾允服”; “新修堰塘水分共拟以拾陆分零拾伍寸伍分【缺录2 】合村公放后, 再修海埂加高培厚”;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示……廪膳生员王以忠恕全甫书”【缺录3 】。

按: 据原碑校勘, 【缺录1 】漏录“合同水册所载”6 字; 【缺录2 】漏录“为定, 因使占罗姓长文海埂准水陆分; 湮浸罗镇堰塘准水贰分; 其余捌分零拾伍寸伍分”, 计35 字( 其中“□”内之字, 因原碑残损, 据上下文意考证补出) ; 【缺录3 】漏录碑文最后一行“□水分四□□□□□□□□□□水利不实□□日按所湮没粮田每年由分管□□千石等记( 十八行) ”, 计约38 字。此外, 文中尚有数处字词漏录。

例 12 “黄联村水利碑”( 《祥云碑刻》第171 页) : “宽62 cm, 高108 cm, 共17 行, 满行30 字”, 但该文献仅辑录出碑文6 行及碑末落款, 漏录后半部分碑文。

按: 据原碑校勘, 该碑全文应为12 行, 漏录部分计301 字。

例13 “许长水利碑”( 《祥云碑刻》第165 ~166 页、《祥云金石》第68 ~69 页) : “夫因是为尔民序, 遂为尔民谕。云南县正堂记录一次张汉”【缺录】。

按: 《祥云碑刻》《祥云金石》皆缺录碑文后半部分, “雍正丙午年。水例款目开列于后, 计开……右给付村人( 罗儒等十四人, 名单从略) ”约500 字。另据现有文献记载, 该碑原立于禾甸镇许长本主庙, 实地踏勘, 碑已无存, 故无法补录出“( 罗儒等十四人, 名单从略) ”之部分, 实为憾事。

例14 “利用堰塘碑记”( 《祥云碑刻》第89 ~90 页) : “右將入水分姓名、數目、次第記勒於後( 略) 。”

按: 据原碑校勘, 《祥云碑刻》所辑录该碑碑文漏录12 处, 误录12 处; 此外还略去碑文12 行至25 行, 共14 行, 计923 字。

诚然, 由于碑石损毁、风化, 碑文剥蚀、字迹漫漶等原因, 在碑刻整理时出现少量的字词缺漏, 在所难免。但在《碑文集》《金石录》等著述中, 出现数十字、上百字乃至近千字的缺漏, 则实在令人费解。参照原碑、拓片逐字逐句辑录, 是碑刻整理研究的首要基础, 也是重要环节, 需要碑刻整理研究者认真、细致地校勘、考证, 竭尽所能减少缺漏。

三、碑文误录

已有文献在辑录祥云水利碑文时, 主要存在时间、数字误录, 字词误录( 字词相近、简繁体转换、顺序颠倒等) , 地名、人名误录等。现简单举例如下。

( 一) 时间、数字误录

例15 “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 《云南乡规民约大观》第128 ~130 页) : “云南县正堂记录一次张汉题雍正丙子年。”

按: 查《中国历朝干支纪年表》知, 雍正并无丙子岁。“雍正丙子年”, 属误, 应为“雍正丙午年”, 即雍正四年( 公元1726 年) 岁次丙午。

例16 “妙姑水利碑记”( 《祥云文史资料( 第四辑) 》第159 ~160 页) : “谨将水盘规模由复之之, 仝心祭龙, 修沟打坝, 按十二属空三赶四交灌。申子辰: 卖菜乍。巳酉丑: 落泰厂。寅午戍: 大水口。亥卯未: 克麦簸。”“光绪二十四年岁在戊戍四月初六日, 妙姑合老少人等仝立。”

按: “戍”: 属误, 应为“戌”。“戊戍”: 属误, 应为“戊戌”。据查, 光绪二十四年( 公元1898 年) , 岁次戊戌。

例17 “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泉水利碑记”( 《祥云碑刻》第172 页) : “光绪十八岁在秀夏月日事村公立石。”

按: “秀”, 属误, 应为“季”。查《汉语字典》, 季夏: 夏季的最后一个月, 农历六月; “事”, 属误, 参《祥云文史资料》录为“合”, 应为后者。

例18 “利用堰塘碑记”( 《祥云碑刻》第89 ~90 页) : “如阿狮邑一村, 住列五村之中而田居水尾。虽一沟二坝均有份, 一值旱年, 则灌溉恒虞每不足。”“其修筑之规则, 议定入香贰拾柱零陆拾, ( 以) 每柱壹尺为准。”

按: 据原碑校勘, “二”应为“三”; “份”应为“分”; “拾”应为“寸”。

例19 “宝泉坝记”( 《云南史料丛刊( 第六卷) 》第410 ~411 页) : “垒石为坝, 高二十尺, 长二百五十尺, 广半其长之数; 中为十门, 视水之大小而闭纵之。”

按: “十”, 属误, 应为“斗”。斗门: 农田灌溉系统中斗渠的水闸。唐李白《题瓜洲新河饯族叔舍人贲》诗: “海水落斗门, 潮平见沙汭。”

例20 “水利碑记( 碑阳) ”( 《祥云金石》第65 页、《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五·续编) 》第2779 页、《祥云碑刻》第167 页) : “一水利照县前碑记, 淜灯二村贰昼一夜; 下简村贰昼一夜; 阿狮邑二夜一昼; 新生邑、左所贰昼一夜。”

按: “贰昼一夜”, 属误, 据原碑应为“贰夜一昼”。

( 二) 字词误录

例21 “刘厂社学碑记”( 《祥云碑刻》第83 ~84 页) : “蒙宗师广辟朝廷义路, 造就人文, 赏立社学, 开塘极恳诚教养之。兼举而父母斯民者也。”“原修筑海面上下式坐。东至荞地, 南至张伍田, 西至山, 北至大路。”

按: 据原碑, “极( 極) ”, 属误, 应为“报( 報) ”; “式”, 属误, 应为“弍”。

例22 “莲花塘水利碑记”( 《祥云金石》第70 页、《祥云碑刻》第159 页) : “云南县督捕厅徐为遵依勒石, 以垂永远事。”“其邑村屯田亩, 盖资海水灌溉。因从前加埂淹没, 从此□告。”“兹后每年夏秋之交栽插完毕, 余今莲花曲坝长积水以济来岁春禾。”

按: 据原碑, “永”, 属误, 应为“久”; “从( 從) ”, 属误, 应为“彼( 此控告) ”; 《祥云金石》录为“余( 餘) 令”, 《祥云碑刻》录为“余( 餘) 今”, 皆属误, 应为“既( 旣) 令”。

例23 “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 《祥云县水利志》第317 页、《云南乡规民约大观》第129 页) : “水例照古会轮流, 由淜灯而左所, 新生邑而上检, 许长由上检而下检而阿狮邑而复淜灯, 周而复始, 勿得挽越。”

按: “挽”, 繁体为“輓”, 据上下文意属误, 应为“搀( 攙) ”, 此系抄录者简繁体转换错误。再查《汉语字典》, 并无“挽越”一词, 只有“搀越”之说。搀越: 越出本分。

例24 “重立莲花塘水利规程碑记”( 《祥云碑刻》第161 页、《祥云金石》第71 页) : “除正轮外, □□该民独放水而( 两) 昼夜以补勤劳。”“并各村用水军民人名姓石镌刻于上, 仍为村各立家□道德寞年高晓事水头一名, 各给下帖执照。”

按: 《祥云碑刻》录为“而”, 《祥云金石》录为“两”, 疑误, 结合上下文其余表述, 应为“贰”; “军民人名姓石”, 疑误, 应为“军民人等姓名”; “村各”, 疑误, 应为“各村”。

例25 “洋溪海水例碑記”(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第1216 ~1218 页) : “蒙化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赵, 为吁恩赏准示定水例以杜后患事。”“辟居董家营, 领屯田二顷零, 俱系雷鸣, 毫无泡水。”“二(6 放至朝升大田、董庶橫田及以網橫田止。”“若强放( 十五行) 一工者, 罚银三两修海, 绝不宽宥。若有数轮未到, 以势混行者, 亦罚银五两。”

按: 据原碑, “示”属误, 应为“永”; “泡”属误, 应为“活”; “网( 網) ”属误, 应为“纲( 綱) ”; “数轮”属误, 应为“轮数”。

例26 “大理府十二关长官司碑”( 《祥云县志》第831 页) : “为此具禀, 并据开阁村议定清水河古沟水规, 粘单一纸。”“届夏至前十日, 总水放土垡干田栽插, 其前栽之苗已长发青葱, 可稍缓其灌溉, 义当让后栽( 六行) 者均放十昼夜。”“如获禀报即提, 按法重究。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按: 据原碑, “开( 開) ”属误, 应为“闻( 聞) ”; “阁( 閣) ”属误, 应为“合( 閤) ”; “发( 發) ”属误, 应为“谷( 穀) ”; “勿”属误, 应为“毋”。据《汉语词典》, 毋违: 不得违误。旧时公文套语。

例27 “均平水利碑”( 《祥云县志》第833 页、《祥云金石》第78 页) : “今接年以来, 有华严村棍□恃强, 由山沟截放, 其四沟之水稀少。”

按: 据原碑, “稀”应为“希”, 属后人录文之习惯性更正。据《汉语字典》, 希: 表示程度。非常, 極; 少。另据《现代汉语字典》, 希: 同“稀”。为此, 应据原碑照录。

例28 “水利碑记( 碑阳) ”( 《祥云金石》第65 页) : “大理府赵州云南县为重水道以养民生争民利以重国( 缺“储”字) 事。”

按: 据原碑, “争”属误, 应为“蒸”; “利”属误, 应为“粒”。

例29 “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潭水利碑记”( 《祥云碑刻》第172 页、《祥云金石》第82 页) : “从来水之流有源, 不之生史有本, 是木乃风水所关, 水乃所系。”“有活泉以灌溉田亩, 则国果有着, 民生有赖。”“受邀本约绅者暨阁村老幼公凭, 分为四牌。”

按: “不”, 属误, 据上下文应为“木”; “果”, 属误, 应为“课”。国课: 犹国赋。《祥云碑刻》录为“受”, 参《祥云文史资料》应为“爰”; 《祥云碑刻》录为“者”, 参《祥云文史资料》及据上下文意应为“耆”; “阁( 閣) ”应为“合( 閤) ”。

例30 “新成堰记”( 《祥云碑刻》第163 ~164 页) : “但恐日久生变, 紊乱水规, 无以为凭。为此, 公恳附呈合同一纸筹情。”

按: “筹”, 属误, 据原碑应为“等”。查《现代汉语字典》, 等情: 旧时公文、文契用语, 常用于叙述下级机关等的来文终了时。

例31 “妙姑水利碑记”( 《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第159 ~160 页) : “昔日禹王疏几河沦济漯, 而生之江、浜、汝、淮、泗, 然后可得而食。”

按: 《祥云文史资料》录为“几”, 据查证应为“九”。九河: 指多条河流。济漯: 指济水、漯水。“沦”( 淪) , 据上下文意, 应为“瀹”, 抄录者“淪”“瀹”不分, 并在辑录时误将该字繁体转换为简体“沦”。瀹(yu è) : 疏导( 河道) , 该字并无繁体。语出《孟子·滕文公上》: “禹疏九河, 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 排淮泗而注之江, 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 禹八年于外, 三过其门而不入, 虽欲耕, 得乎? ”[20]

例32 “青水堰塘润泽海碑记”(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 第1683 ~1686 页) : “而兴水利事, 情缘因黄联署杨姓, 有祖遣山产壹项, 坐落白井庄, 其箐可以修理海塘, 是以两村先辈人, 同修有双龙海壹座。”

按: “遣”, 属误, 据上下文意应为“遗( 遺) ”。

例33 “高牧水利碑”( 《祥云碑刻》第158 ~159 页) : “两村平日饮水灌溉所需。自昔人心古朴, 彼此相安。故当时水价古规碑记, 未将此份石孔水载明。”“即讯海下各村绅耆, 均称实有石孔之不。”

按: 据拓片, “水”应为“料”, “饮料”指饮用; “价”应为“份”; “不”应为“水”。

例34 “利用堰塘碑记”( 《祥云碑刻》第89 ~90 页) : “因会集合村人士妥商组织, 于大坟山东则就本村杨、罗、赵、李姓秧田地点, 公筑一积水坝堰以资灌溉, 名曰利用堰。”“尝所谓一人积福, 希带一村; 一村正道, 福被子孙。些说诚然也! ”

按: 据原碑校勘, “则”应为“侧”; “些”应为“此”。

( 三) 地名、人名误录

例35 “高牧水利碑”( 《祥云碑刻》第158 ~159 页) : “案据诚川小牧舍、高伍屯周昌南、刘俊等, 具控高时等串减古制、利己损人一案。……凭海下绅耆吴绍美……杨国村……高云、高志兴、徐泽、徐忠。”

按: 据拓片, “诚”应为“城”, 城川: 即祥城。“村”应为“材”; “云( 雲) ”应为“昙( 曇) ”。

例36 “云南县水利碑”(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第1630 ~1631) : 碑文中“杨”, 均为误录, 参照原碑校勘应为“杨嵎”。

例37 “青水堰塘润泽海碑记”(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第1683 ~1686 页) : “周湛壹分, 周鈞壹分, 周銀壹分, 周學洽一分, 周學清一分, ……长支与李姓共十九家半俜( 拼) 壹大股, 杨呈元一分。”

按: 据拓片, “洽”, 应为“治”; “清”, 应为“滨( 濱) ”; “元”, 应为“源”。

四、其他

除以上几种常见错漏外, 已有文献中还存在标点、注释、行数标注错误等问题, 现简单列举如下二类。

( 一) 分类错误

例38 《祥云碑刻》所录“醒狮邑白族地区万古常昭碑记”, 并将其归为“第二编庙堂碑记·乡学碑记”。

按: 碑文记述醒狮邑虽有一沟三坝, 但由于地处水尾, 每遇旱年则灌溉不足。村民杨耀周等积极倡议, 集合村之力按尺寸摊派银、工, 公筑积水坝堰一座, 开新沟一条以资灌溉, 均平水份、抓阄轮放、立定规约, 并刻石立碑。据碑文记述内容, 加之《祥云碑刻》既设有“第三编水利碑记”一目, 故应将其归为水利碑。

例39 《祥云金石》辑录“兵备道沈朱二公惠政遗爱碑记”, 并将该碑归为“第一编政绩类碑刻”。

按: 碑文记述了沈朱二公在任期间设社学建社仓, 引水溉田, 修塘浚沟, 筑坝建闸等兴利为民的举措, 详细刊载了“修青龙海、段家坝, 引茨平村水, 筑团山坝石闸, 疏浚中甸、东甸水沟, 治理中河下段”等等水利工程的情况, 碑文主要内容实际与水利密切相关, 且该文献专设“水利”一目, 故我们认为应将其归为水利碑较为准确。

( 二) 行数标注错误、注释歧义等

例40 “莲花塘水利碑记”( 《祥云碑刻》) : “大(5 行) 淜頭不得阻撓, 至得收積【缺录“获”字】(6 行) 。如積水泛漲之時, 蓮花曲減水滿, 不得阻遏。”

按: 《祥云碑刻》原录文第6 行标注于“积(6 行) ”, 参原碑照片校勘时发现标注错误, 应为“不得阻遏(6 行) ”。

例41 “莲花塘水利碑记”( 《祥云碑刻》) : “着坝(8 行) 长常川看守, 绳以□派□纂鳌头沥派上弯(9 行) 田石碑为界。倘若水势泛涨, 东没鳌头、西在界石之上, 着莲花曲七村民、坝(10 行) 长从减水□□□□□使大淜头村淹没。从此不许争论, 如有违禁等情□(10 行) , 罚白米拾石以作公用。”

按: 参照原碑照片作校勘时, 发现第十行行数标注重复, 第二个“10 行”属误, 实际应为“11 行”。

例42 “高牧水利碑”《祥云碑刻》附注载“此碑置于祥云县祥城高牧小牧舍村袒祠内”。

按: “袒”, 属误, 应为“祖”。该碑现存祥城镇高牧小牧舍村祖祠内。

按: 《大理丛书·金石篇( 卷三) 》云: “碑存祥云县。碑高178cm, 宽61 cm, 碑左下方残损, 直行楷书。残留文10 行, 行14 ~35 字。清乾隆八年( 公元1473 年) 立。”《祥云碑刻》曰: “碑应存禾甸镇莲花曲, 青石质, 通高140 cm, 宽70 cm 。额呈半圆形, 额宽90 cm 。该碑左下方残损, 碑面剥蚀严重, 字迹模糊不清。碑文直行楷书, 文14 行, 行5 ~29 字, 保存基本完好。乾隆八年( 公元1743 年) 立。”据上述文献记载, 该碑应存祥云县禾甸镇莲花曲, 惜遍访无果, 无法考证, 实为憾事。因此, 关于该碑的碑石形制, 究竟孰是孰非, 不得而知。

当然, 以上这些碑刻整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非祥云地区所独有, 在其他地区碑刻整理和研究之著述中亦不少见。从严谨求实的角度出发, 本文对已有文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如上简单探讨, 旨在为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参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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