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大陆:盘点斗2中的四大反派角色,其中一人竟是霍雨浩的姐姐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斗罗大陆2绝世唐门唐三在第几集出现 斗罗大陆:盘点斗2中的四大反派角色,其中一人竟是霍雨浩的姐姐

斗罗大陆:盘点斗2中的四大反派角色,其中一人竟是霍雨浩的姐姐

2024-07-15 1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斗罗大陆第二部绝世唐门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组织,他们经常在大陆制造混乱,不但参与贩毒、拐卖人口,甚至军火走私等恐怖事件都是出自他们之手。

这个组织正是绝世唐门中后期才会出现的圣灵教,他们的大部分组织成员又被大家称为邪魂师,邪魂师可以说是绝世唐门中的最强反派组织,其中有四人更是反派中的代表。

本期内容我们就来聊聊这四个反派角色,其中一人竟然会是霍雨浩的姐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位 马小桃

外号火焰狂魔的马小桃,她是霍雨浩的干姐姐,天赋出众的她被誉为史莱克学院数百年来除张乐萱的第一天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天才,为何背上了反派的马甲呢?

看过原著小说的伙伴们应该都知道,在星罗帝国举行的斗魂大赛中,火力全开的马小桃意外击杀了日月战队的两名队员,此举引发了日月战队队长马如龙的恨意。

在之后的二二三战法比赛中,马如龙动用七级魂导器审判之剑,其中包含的黑暗属性意外激发了马小桃凤凰武魂的变异,邪火凤凰黑化成了黑暗凤凰。

正因为如此马小桃成为了圣灵教的火凤圣女,在她成为圣女的这段期间,却是做出了不少的恶事,好在最后被霍雨浩以一当十强行救走。

霍雨浩动用极致之冰武魂彻底消除了马小桃体内的邪火,并利用烈火杏娇疏的炽胶促进了马小桃武魂的进化,使之成为拥有极致之火的魂师,小说结局时已是武魂系院长。

第二位 唐雅

唐雅和马小桃一样,又是因为武魂变异而黑化,唐雅的武魂是蓝银草,但是她的蓝银草和其他人有所不同,她的蓝银草武魂附带吞噬进化的属性。

直到唐雅退学回到天斗城,意外看到昔日唐门总部被铁血门鸠占鹊巢,而铁血门正是杀害唐雅父母的仇人,怒火爆发的唐雅觉醒了蓝银草的吞噬属性。

唐雅的武魂因此变异成了暗黑蓝银草,而她杀死铁血门的这一幕被路过的圣灵教的黑袍人看个正着,黑袍人觉得此时的唐雅值得栽培一番。

唐雅被圣灵教的邪魂师彻底洗脑成了他们的蓝银圣女,在之后的高级魂师精英大赛当中,作为参赛队员的她被霍雨浩等人发现,在与贝贝对战中重伤了贝贝。

在小说的最后,唐雅被霍雨浩等人救回,霍雨浩使用幽香绮罗仙品的仙丹净化了暗黑蓝银草的邪毒,并在蓝银皇魂灵的帮助下唤醒了武魂本源,最终成为了一位超级斗罗。

第三位 叶夕水

叶夕水是绝世唐门时期的三大极限斗罗之一,拥有双生武魂的她无疑是三人中最强大的那个,而她也是圣灵教的太上教主。

龙逍遥和穆恩之所以会反目成仇,都是因为叶夕水的挑唆导致的,心思恶毒的她相比比比东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她才是小说中最大的反派BOSS。

直到小说的最后,叶夕水为了试探龙逍遥对她的感情,故意身中徐天然和橘子的陷阱,她原以为可以护住龙逍遥,可是哪里能够想到,哪怕她使用光明凤凰的凤凰涅槃之法也无济于事,最终二人死在了魂导器之下,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第四位 龙逍遥

龙逍遥和叶夕水、穆恩并称三大极限斗罗,他的武魂是黑暗圣龙,封号龙皇,早年与穆恩叶夕水的关系极好,只是因为叶夕水的挑拨之间,他与穆恩分道扬镳。

爱慕叶夕水的龙逍遥为了追求叶夕水,成了圣灵教的首席供奉,在成为供奉的这段期间帮助圣灵教做了不少的坏事。

在小说前期他带给霍雨浩的压力也是最大的,不过他本人也算重情重义,对于穆恩临死前的请求,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最终也是他说服了叶夕水,将二人的力量传给了唐舞桐,帮助她稳定了第三魂核。

然而作为绝世唐门时期的最强者,帝天却不算是真正的反派,相反他对霍雨浩还算不错,只是双方立场不同罢了,反观叶夕水的所作所为,她才是最大的反派BOSS。

对此大家觉得叶夕水和比比东相比,谁才是最恶毒的那个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下期精彩再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