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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莱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文莱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负责,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1. 文莱进口许可制度     为了环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原因,文莱海关对少数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植物、农作物和牲畜需由农业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植物不能带土),军火由皇家警察局发证,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糖、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局发证。二手车由皇家海关,电话装置、无线电由通讯局发证,药品和毒药由卫生部发证,鲜、冷和冻的鸡肉、牛肉由宗教部、卫生部和农业局发证,除了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之外,机动车、农产品、药品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需提供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和检查证明。     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进口,对于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进口,需交抵押金,如果样品在3个月内出境,可退还抵押金。  

2. 关税     文莱现行的关税税率是1995年制定颁布的,期间曾进行过微调,关税税率为0-5%,食品类等原材料为0%,而电器类和以下商品征5%进口税:香水、化妆品、地毯、珠宝、水晶灯、丝绸、运动器材等,汽车征收20%的进口税。烟和酒精饮料有特别税率。对其它国家的极少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略高于对东盟成员国的关税。

3. 贸易中技术性要求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的食品,无论是进口货还是本地产品都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质,符合回教清真食品的要求。由于文莱属于穆斯林国家,因此对肉类的进口实行严格的穆斯林检验。另外对酒类的进口也严加控制 ,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进口可食用油不能有异味、不含任何矿物油,动物脂肪须来自在屠宰时身体健康的牲畜并适合人类食用,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而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食用脂肪和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不得有“多不饱和的”字眼或其它相似的字。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进口活动物和动物制品须有兽医证明。大豆奶应是从优质大豆中提取的液体食品,可包括糖、无害的植物物质,除了允许的稳定剂、氧化剂和化学防腐剂,不含其它物质。其蛋白质含量不少于2%等。     该食品卫生条例分5个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肉类产品、鱼类品、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激凌、糖、酱油和调味品、干果、水果、茶、咖啡、果酱、无酒饮料、盐、香料、粮食等,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4. 出口限制     文莱政府除了对石油天然气出口控制以外,对动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盐、文物、军火等少数物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5. 贸易补贴     文莱政府对水稻等农作物的本国生产者在土地、化肥、信贷和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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