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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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1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索引号:MB0Q01904/2023-00010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1656268498000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的要求,结合拉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问题导向、改革突破,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顺应趋势、融合创新”基本原则,加快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深入推进文化与旅游全面融合,努力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探索建立具有拉萨特色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长效机制和经验模式,力争以文化和旅游消费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拉萨在全区的首位度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文旅政策支撑更加强劲、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消费升级更加明显,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达到12%,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标准要求,从而促进消费持续恢复,释放消费潜力,文旅产业的战略性支柱地位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惠民措施,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1.制定消费惠民政策。深入实施“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惠民政策,继续推动由我市定价管理的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星级宾馆(饭店)、旅游交通等打折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撬动旅游产业链全面发展。实施市县(区)联动,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活动2900余场。(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布达拉旅文集团、交产集团)

2.完善文旅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旅游和文化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文旅信贷等用户权益,加大对文旅企业以及新业态项目的融资力度,帮助市场经营主体拓展业务、稳步发展,支持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3.开展消费季主题活动。以“圣洁拉萨、健康之旅”为品牌,整合全市节事活动、惠民举措、宣传推广等资源,联合企业、媒体和县(区),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的方式,举办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凸显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特色活动,鼓励“西藏人游西藏”“拉萨人游拉萨”,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全面复苏振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各县(区))

(二)深入产业融合,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

4.创新文化旅游业态。实施“旅游+”“文化+”战略,推进部门联合和产业联动,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推进经开区藏域星球天文科普体验馆创建研学旅游基地、当雄县康玛温泉、曲水县秀色才纳创建康养旅游示范区、达孜区工业园区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区、次角林休闲度假区、八廓街休闲街区、墨竹工卡县甲玛沟等景区建设红色旅游。(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5.推进数字文旅消费。实施“互联网+文旅”战略,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工信局、市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三)强化服务监管,营造文化和旅游消费氛围

6.建设智慧文旅系统。把智慧旅游作为“数字拉萨”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无线网络、5G网络在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广网络咨询、管理和支付等技术在文旅产业的运用,演出、文化娱乐和景区景点支持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所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均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4G和5G的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布达拉旅文集团)

7.完善文旅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依法依规对传统博物馆、图书馆、演出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合理配套餐饮、休憩、文创销售、书店等消费设施。更新古城区、重点旅游景区的导引标识标牌,编制实施“拉北环线”旅游交通标识体系规范,重点景区实施节能减排措施,推行环保交通。(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一日游”市场、旅游合同和旅游购物等为重点,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托线上线下联动,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加强文旅市场诚信建设,实施文旅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企业的“诚信名片”。(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9.加强文旅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文博场馆、大型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监管,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坚持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坚持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方位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日常监管、疫情防 控、游客安顿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产业升级,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10.丰富文化消费载体。全面建成并启用拉萨市图书馆、群艺馆和拉萨大剧院,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和提升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市区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95家,文化娱乐场所达到287个。(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布达拉旅文集团)

11.推进景区扩容增效。进一步完善A级景区以及周边基础设施,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游览项目、提升品牌价值,加快纳木错、象雄美朵、藏游坛城等景区的国家4A级创建工作。至2022年底,力争新增国家A级景区3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网上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12.支持住宿产业升级。坚持“品牌、特色、品质”原则,加大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力争新增四星以上饭店2家。鼓励城市精品酒店和特色民宿发展,推出一批体现藏式风情和人文历史的网红酒店。支持现有酒店实施改扩建,增加供氧设施,全面提升酒店品质和服务功能。依托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大力发展生态景观型、民俗体验型、度假休闲型等旅游民宿。(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13.开发乡村旅游精品。启动《拉萨市乡村旅游等级标准》编制工作,建设10个拉萨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争创一批国家重点乡村旅游村。结合重要农时农事,挖掘乡村文化民俗,举办乡村旅游节庆、开展精品线路推介。实施乡村旅游电商行动,鼓励农副产品与文旅产品相结合,以乡村旅游带动农产品销售。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林卡产品,大力发展林卡经济。(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14.开发文旅融合产品。提升文博场馆的旅游服务功能,挖掘藏香、唐卡等非遗传承的文化内涵,加快打造博物馆专线游和文化艺术体验游等专项产品,推出一批非遗旅游景区(点)。继续做好“拉萨礼物”城市礼物产品征集活动,创新“拉萨巧手”旅游商品大赛的举办形式,推出“扎西”“卓玛”卡通旅游形象大使,培育打造拉萨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挖掘全市红色文化资源,完成《拉萨市红色旅游专项规划》,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专线。开展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的高品质步行街、文体商旅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

(五)拓展时空维度,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引擎

15.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发挥文成公主风情街作为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引领作用,推进八廓街商圈、顿珠金融城、藏游坛城和万达商城、拉萨河游船等重点夜游区域品质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夜间游览、休闲、娱乐、演艺、餐饮、美食、购物等业态。深度打造旅游文化演艺项目,进一步提升《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整合各县(区)演艺资源、创新题材形式,逐步形成系列演艺产品。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恢复运营旅游观光巴士,优化夜间旅游交通专线。合理优化街面停车位、夜间临时停车等设置。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延时开放,支持开设24小时书店。(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16.做强假日旅游经济。制定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年假。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的规律特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研判,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客流的疏导,及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确保游客安全、顺畅地开展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交产集团)

(六)深化营销推广,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影响

17.举办品牌节事活动。以藏博会、雪顿节为载体,持续办好藏戏演出季非遗活动和乡村旅游节等文化旅游活动,整合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节,形成“县县有活动、季季有高潮”的文旅消费氛围。积极组团参加在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地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借船出海地宣传拉萨文化和旅游资源。(责任单位: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18.提升入境旅游环境。加强入境旅游市场推介,开发一批适应境外游客消费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大拉萨国际文化旅游城市

整体形象在线上线下的推广力度。实施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博场馆和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多语种服务水平。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研究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市旅发局,市文化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司西藏分公司)

(七)强化政策保障,统筹文旅消费示范创建

19.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区)人民政 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拉萨市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局,抽调相关部门和区县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推进落实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政企合力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工作协调会,发挥领导小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察推动等职能。(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加强产业政策配套。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复苏振兴、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文件,把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各类资金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投入,明确落实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土地支持政策,推进公共文化进社区,新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整合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市场调研机构等多方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推进交通卡、社保卡与文旅消费互联互通,利用一卡通的信息存储、身份识别、信息查询和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文旅消费的智能化、便携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发局、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21.明确专项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重点用于创建专班的专家顾问聘请,与北京、江苏示范城市的交流与学习、文旅消费数据的统计监测、创建氛围的营造、台账资料的制作等方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功能园区、各县(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22年6月)制订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成立拉萨市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创建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创建及实施督导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0月)

对照拉萨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拉萨市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工作实施情况,每月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1月)

拉萨市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督办相关短板弱项的整改工作。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向自治区旅发厅、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创建示范工作总结,迎接自治区、国家考评组评估验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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