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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文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 ( 公文的办理、整理、处理 ) 科学有序,公文内 容准确、格式正确、运转迅速、保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收文管理
第二条
收文是指由外部送达公司的公务文件和材料。收文的主要程序是: 签收、登记、呈阅、批办 ( 传阅 ) 、转送、承办、注办、归卷等。
第三条
凡外部送达的收文,不论何人、何部门签收后必须送交公司经理办 公室,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收文处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文件 ( 包括请示性、报告性文件 ) 按照对囗分办的原 则,分别由各部门进行接收管理。
第五条
经理办公室对所有收文要按规范进行登记。收文登记范围:
( 一 ) 上级机关文件。包括指导性、参阅性和需要办理的文件等;
( 二 ) 重要的带有密级的刊物、资料;
( 三 ) 其它机关商洽问题和需要答复的文件;
( 四 )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印发的会议文件材料。
第六条
经理办公室根据来文的内容,及时报公司分管领导阅批;领导已批 办的文件要及时转发承办单位。严格收文管理,控制文件的运行,不得积压、丢 失。领导阅批文件不横传,不超范围传阅。
第七条
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准确地办理。承办单位办理完毕 后, 要在 上注明处理结果, 并及时将文件返还经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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