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档案违法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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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档案违法案例剖析

2024-07-16 07: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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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档案违法案件

事件经过

2007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档案局在对本区某单位档案进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时,发现该单位档案在移交进馆、提供利用过程中有文书档案缺失现象。2008年9月,经海淀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该单位丢失了4卷文书档案,包括有:1992年永久1卷,1993年永久1卷,1995年永久1卷,1997年永久1卷。

处理结果

上述案例中,某单位的行为均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丢失国有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海淀区档案局对案例中的责任单位给予了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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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所档案工作的启示

档案借阅利用、单位搬家、档案人员变动交接等情况下极易发生档案的丢失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如: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借阅人自己没有及时归还,档案员也没有督促借阅人归还,时间一长,极易造成档案丢失,另外,档案人员更换频繁,几任档案员之间交接手续又不齐全,也不能够及时发现档案的缺失。

为此,首先要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做好本质工作的职业能力和素养,同时,还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严格制定并执行档案的借阅、登记和催还制度,定时清理借阅登记册上未归还的档案,做到有据可依,有人可查,消除可能导致档案丢失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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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伪造档案案件

事件经过

2006年2月,市档案局发现:《京华时报》第五版曝光了某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档案,将自费病人冒名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2006年3月,市档案局执法人员在市卫生局和石景山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医院在2005年3月至9月间,对四份原始病历档案上的患者姓名进行了涂改,严重影响了病历档案的真实性。

处理结果

上述案例中,某医院和左某的行为均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档案局分别对某医院、左某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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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所档案工作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明确了档案的定义:“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的惟一性、原始性、真实性无庸质疑。只有客观、真实的档案才具有证明和凭证价值。

上述案件中,相关责任人的主观恶意加上档案管理工作的漏洞,导致了档案涂改、伪造行为的发生,它为我们敲响警钟,要严格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考,确保档案的真实有效,为档案日后的利用者做出判断供公正客观的环境,让不当利益的谋取者无机可乘。

作者:张银辉 编辑:董家斌 姜文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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