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能不能分两次发?如何发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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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年终奖38000元,不合并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税应纳税额 1.找税率 年终奖收入38000元÷12 =3166.67 平均每月3166.67,参照月度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8000×10%-210 =3590 税后年终奖(到手)=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38000-3590 =34410 按照上述算法,如年终奖36000元税后年终奖(到手)34920元,说明年终奖38000元在无效区间(盲区),需要进行“安排”一下。 常见的发放是把年终奖38000元拆成一个月发,按照36000元年终奖+工资2000元,但是有些企业比较特殊,年终奖数额不能变,是38000元就必须38000元,第二种方法就是:分月发,第一个月发36000元年终奖,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同一个纳税年度第二个月发2000元年终奖,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数额没有变,但是合理避开无效区间(盲区)。但是实务中落地,特别需要关注账务处理: 1.可以全额计提 计提年终奖金的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年终奖 贷: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 2.发放年终奖金时的会计分录: 第一种情形:挂往来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账款—A/B/C年终奖 按照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全额一次性按照38000元缴个税 第二种情形:分两个月账务处理 第一个月发36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次月发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则:第一个月发36000元年终奖,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同一个纳税年度第二个月发2000元年终奖,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掌握理论但是一定要把握实务落地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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