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隆昌市人民政府印发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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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一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隆昌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隆昌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43.5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东至隆纳高速、开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响红路;西至普西路;北至成渝高速公路、500KV高压走廊。    二、划分依据和原则   (一)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隆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隆昌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等。   (二)划分原则。坚持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种类型的功能区,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43.5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9平方公里,占比8.97%;2类声环境功能区16.4平方公里,占比37.7%;3类声环境功能区16.6平方公里,占比38.16%;4类声环境功能区6.6平方公里,占比15.17%。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有2个片区,面积约3.9平方公里。    1.隆昌市委市政府片区,面积约0.6平方公里。该区域边界为:北至石油路,东至隆昌河,南至康复路,西至金华路。    2.川南幼专片区,面积约3.3平方公里。该区域边界为:北至成渝铁路,东至万隆北路,南至人民中路,西至星三路。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本次划定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之外的区域,面积约16.4平方公里。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有2个片区,面积约16.6平方公里。    1.物流仓储组团—隆昌开发区东区及扩展片区(不包括云峰工业组团西南部现状以居住、商业、行政办公功能为主的建成区),面积约8.6平方公里,边界范围:北至成渝高速,东至开东路—开发区东区及扩展片区规划东边界,南至成渝铁路,西至550V高压走廊。    2.隆昌开发区红光工业组团片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边界范围:北至湖红路,东至隆纳高速公路,南至隆昌开发区红光工业组团规划南区边界,西至万隆路—万隆南路。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面积约6.6平方公里。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道路为:成渝高速、隆纳高速、自隆高速、界隆路、界开路、向阳路、人民路、环城北路、普北路、普南路、普西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星三路、隆泸大道、隆红路、圣光大道、响红路、圣西路、万隆路、恒西路、恒东路、星二路、星四路、中山路、恒隆路、大北街、环城中路、康复路、新华街、富隆路、隆北路、隆西路、开东路、开六路、隆南路、开南路、开西路、湖红路、湖光大道。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主要铁路为:成渝铁路(隆昌段)、隆(昌)黄(桶)铁路(隆昌段);主要交通服务区为成渝铁路隆昌站。    五、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隆昌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实施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既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任务,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环境准入。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可适时调整。 附件:1.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表2.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件:附件1: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表附件:附件2:隆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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