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思想理论:三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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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的思想理论:三种观念

2024-07-10 23: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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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思录》中,当笛卡尔把理念归结为,向心灵表征,或展示对象的模式之后,他又把理念分成了几种。

他说:在我的观念中,有些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有些是偶然产生的,有些则是我自己发明的。

我对事物是什么、真理是什么、思想是什么的理解,似乎只是源于我的本性。

而我现在听到的声音、看到的太阳、感受到的火焰,都来自于我以外的事物,或者说我迄今为止是这样判断的。

最后,海妖、河马等都是我自己发明的。

在这里,笛卡尔考虑了三种观念:先天观念、后天观念和有时被称为虚构的观念。

这些类别是通过考虑呈现,或展示在头脑中的,观念内容的可能起源来确定的。

第一类包括其内容源于人的本性(作为思维之物)的观念。例如,他认为思想或思维是什么。

第三类观念的内容来源于其他观念的内容。例如,"飞马 "的概念,其内容可能来自 "马 "的概念和 "鸟 "的概念。

然而,偶然观念至少乍看起来与此大相径庭,因为他说,大自然总是教导他认为这些观念 "源于我以外的事物"。

这一范畴部分源于普通(前哲学)经验: "根据经验,我知道这些观念,并不取决于我的意志,因此它们也不仅仅取决于我。

例如,现在无论我是否愿意,我都能感觉到热,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这种热的感觉或观念来自我自身以外的东西,即我所坐的火的热量"。

他认为,要解释它们的起源,可能需要诉诸外在于他的心灵,或独立于他的心灵的事物。

偶然观念包括感官观念;源于感官经验的观念,如太阳或月亮的观念,也包括颜色、声音、冷热等更简单的观念。

在笛卡尔对上帝观念的分析中,他发现上帝观念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它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必然的。

它不是偶然的(或感官的),因为他对上帝没有任何感官体验(即他从未见过、听过、感觉过、闻过或尝过上帝的味道)。

这符合神学关于上帝是非物质的要求。这不是虚构的,因为其内容是他的心灵,无法从其他观念中捏造出来的,这个观念代表了一种现实的无限性。

他的心灵充其量只能产生一种,潜在无限性的虚构观念。即便如此,他还是清楚地看到,关于上帝的先天观念,就像关于太阳的偶然观念一样。

但又不同于关于思想是什么的先天观念(后者起源于他自己的本性),因为就像关于太阳的偶然观念一样,这个观念所具有的客观实在性,起源于属于他自己的心灵之外的形式实在。

他的分析得出结论,客观实在性的起源必须是一个存在的上帝(一个实际的无限物质,一个拥有无限形式实在的东西)。

在 "第六次沉思 "中,他将最终得出结论,他的身体观念的客观实在性也是先天的,它必须像先天的上帝观念一样,起源于属于他的心灵之外的形式实在,即起源于现存的肉体物质(一种具有有限形式实在性的扩展存在物)。

他的先天观念和后天观念的客观实在(即内容),必须起源于事物的形式实在,而后者中的某些事物,是独立于他的心灵而存在的。

这并不是笛卡尔作品中,唯一把先天观念,和后天观念描绘成共同的特征,即它们各自起源于,独立于他的思想而存在的事物。

例如,笛卡尔在 1648 年出版的《对某一布告的评论》中,把先天性说成是一种能力,这与他在《第三组答复》中对霍布斯所说的话是一致的: "当我们说一个观念是与生俱来的,我们并不是说它总是先于我们而存在。

这意味着没有任何思想是与生俱来的。我们只是说,我们自身具有唤起观念的能力"。

学者们注意到,这可能与《第三次默想》中对先天观念的表述方式不同。

但是,在 "先天即能力 "的意义上,笛卡尔在《对某张手抄报的评论》中接着说,在某种意义上,即使是感官观念(关于疼痛、颜色、声音等特质的观念),即通过感官产生的观念,也是先天观念的一种。

论证过程如下: 鉴于人(或肉身)的心灵具有对疼痛、颜色、声音等产生感官观念的能力,而这些观念是由大脑中某些运动的发生或存在引起的。

大脑中的任何运动都不会转移到心灵中,身体(包括大脑)中也不存在与疼痛、颜色和声音相似的东西,那么对疼痛、颜色和声音的观念(即对这些品质的观念)"就更应该是与生俱来的"。

最近出现的一种,解释通过强调先天观念所起的作用,解决了对所谓,先天观念与后天观念相似性的担忧。

举例来说,"太阳 "这一先天或感官观念。这种观念将太阳作为一个有形状的东西呈现在头脑中。

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与生俱来的延展(身体)概念在起作用,因为如果没有它,人类思维根本无法体验(甚至无法想象)太阳是有形状的。

形状的前提是延伸。正如笛卡尔在《原理》中所说,一切 "可以归结为身体的东西都以外延为先决条件,而且仅仅是外延事物的一种模式"。

笛卡尔认为,这与"形状是不可理解的,除非在外延事物中的观点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有形之物能为人的心灵所理解,就涉及到先天的延伸观念。

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先天观念是太阳观念的基础或依据。笛卡尔在 1643 年 5 月 21 日,写给伊丽莎白公主的信中,介绍了他所谓的 "原始概念",这进一步支持了他的解释。

在信中,笛卡尔介绍了他所谓的 "原始观念",也就是他在其他场合所说的先天观念。

在信中,他声称这些观念是"我们形成所有其他观念所依据的模式"。因此,先天观念的独特作用使其有别于后天观念,后天观念的作用是使其他事物变得可理解。

学者们一致认为,笛卡尔至少承认三种先天观念:上帝观念、(有限的)心灵观念和(不确定的)身体观念。

在写给伊丽莎白的信中,他还提到了第四种观念:(心灵与身体)结合的观念。

还有另一种思想划分值得注意。在《第三次沉思》中,笛卡尔在介绍了先天观念、偶然观念和事实观念的三元划分之后,继续探讨了观念内容的可能起源。

他的分析基于 "果永远不会大于因 "这一原则,而 "无中生有 "这一不言而喻的原则则是这一原则的基础。

他说:"虽然一个观念可能起源于另一个观念,但这里不可能有无限的倒退;最终人们必须达到一个主要的观念,其原因就像一个原型,它在形式上(和事实上)包含了所有的现实性(或完美性),而这些现实性(或完美性)只客观地(或代表性地)存在于观念之中"。

在这里,笛卡尔提出了一个首要观念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是,笛卡尔的某些观念的内容可能起源于 "他的心灵之外 "的事物,也就是说,起源于独立于他的心灵而存在的事物。

笛卡尔的分析表明,他的一些先天观念,和所有后天观念的内容,都起源于独立于他的思想之外的事物。

这些观念都属于初级观念的范畴。关于上帝的先天观念是一种初级观念,因为它所具有的客观实在性来源于上帝的形式实在。

同样,与生俱来的身体观念也是一种初级观念,因为它所具有的客观现实源自身体的形式现实。

太阳的偶然观念也是一种首要观念,因为它所具有的客观实在性,起源于太阳的形式实在性。

其内容源于其他观念内容的虚构观念,无疑属于非主观观念的范畴。非首要观念是指其客观实在性,源于其他观念的客观实在性的观念。飞马的虚构思想就是一个非主观思想的例子。

这种替代方案(原生观念和非原生观念),虽然对观念的划分不同于最初的方案(先天观念、后天观念和因果观念),但似乎对笛卡尔的观点没有任何哲学上的损害。

有趣的是,笛卡尔的初级观念范畴,后来在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的观点中得到了呼应,他们各自的理论都需要一个类似的范畴,即他们所说的简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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