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电信网络诈骗的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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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电信网络诈骗的趋势分析

2024-07-09 2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三、最高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此次我们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还有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朱涛等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开户炒所谓的期货,暗中操纵平台涨跌,并且引导受害人反向操作,直至把受害人的钱都亏光。这种诈骗犯罪是数年前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培训费进行诈骗的变种,这种诈骗手法中的“网上平台”或APP实际上是一个网络投资诈骗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实施诈骗。目前这种类型的诈骗案件发案较多,而且多是团伙型作案,不法分子多层级、分步骤、周期性实施诈骗,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种团伙型的网络诈骗案件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四、工信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对方案

2020年8月1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工信部网安〔2020〕121号,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数据驱动、技管结合、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坚持数据融合、数据驱动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大数据反诈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紧扣技术平台、监管能力、工作机制三条主线,明确了9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技术平台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大数据技术手段,持续提升大数据技术管控水平。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行业源头治理,健全创新事前防范、责任落实、成效评价、信用管理等制度。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指出持续优化跨政企、跨行业、跨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释放大数据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强大效能。

针对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建设完善行业互联网反诈数据统一资源库和互联网反诈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范围,具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等能力,实现对涉诈IP、域名、APP有效研判和处置。二是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提升属地反诈大数据运用能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三是开展反诈大数据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标准体系架构,推进急需标准出台。

针对提升监管能力,《方案》明确以下任务:

一是强化事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全网疑似涉诈网络资源交叉核验机制,对高危码号、IP地址、域名等及时清理整顿,提早防范化解涉诈风险。二是强化事中责任督导机制建设,深化企业责任清单管理,完善问题通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探索实施行业涉诈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完善事后反诈成效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数,研究重点互联网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标,客观准确评价治理成效。

此外,《方案》还就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治理、创新反诈技术与应用、加强基础保障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要求。

五、律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趋势分析及应对策略

以上内容全部是网络上官方公布的一些信息,笔者结合自己这么多年维权的经验,分析一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及应对策略。

1、资金转移方式越来越隐蔽。前几年电诈的资金转移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的很少。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电诈的资金流向多数是个人账户。进入2020年以来,电诈全部进入的是个人账户,所以公安部布署了“断卡”行动。后来,电诈分子通过跑分平台来进行洗钱。资金流向相比之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维权越来越难。

虽然公安部有断卡行动,但笔者接触的电诈咨询,仍然是进入的个人账户。之前的银行卡可能是买来的,但现在的银行卡,可能是骗子从亲朋好友处借的。

将来数字货币盛行之后,电诈的资金转移可能会通过数字货币来进行,那个时候,维权会更难,因为根本不知道钱去了哪里。现在至少还有银行流水的存在,能知道钱给了谁。以后可能就不知道了。

2、电信诈骗全球化。向笔者本人求助的电诈受害者,不仅仅有国内的,还有部分是国外的,国外的华人或中国人,包括部分留学生,这些国外的人也成为了受害者,更甚至,国外的这些人更容易上当受骗。只是因为语言的问题,如果骗子懂外语的话,肯定很多外国人会被骗。但是国外的电信诈骗,我们在国内很难维权,因为资金都在国外。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已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第一大犯罪类型,在中国也以超过30%的年增速上涨。

有资料显示,当前互联网黑灰产规模超10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已形成上下游分工明确的完整产业链。这些黑灰产业已成为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亟待社会各界联合治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在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2016年,仅电信网络诈骗就立案63万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近10%。

3、受害者维权越来越难。电信诈骗维权的难点是根本找不到骗子,不知道骗子是谁。虽然笔者也帮助一些受害者要回来了部分或全部款项,但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有些是和骗子电话谈判的,有些是和骗子委托的人谈判的,自始至终都无法直接和骗子面对面。

之前受害者还可以去找第三方支付公司投诉,能找非银行金融机构来投诉维权,自从资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之后,受害者根本无法找地方投诉了,只有一个途径,起诉收款人或报警,这两条途径,而且这两条途径也不畅通。

4、“杀猪盘”将继续盛行,但模式更难维权。之前是现货、外汇、贵金属、大宗商品、期货等模式,这些模式至少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国内有些平台是合法的。但平台改为游戏、赌博、彩票等,都有网络赌博的色彩,这些本身在国内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平台的模式,之前平台的模式有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平台的模式都不合法,受害者更难维权,即使维权成功了,由于是赌博,资金属于赌资,也要没收。也就是说,受害者想拿回被骗的款项,更难了。

5、骗子隐藏的更深,更难找到。2020年有一段时间股市杀猪盘非常流行,但对这种情况,受害者很难维权,或者基本没办法维权。因为股市的庄家,一般人找不到,只能由证监机构查明才可以。

6、电诈手法向合法平台转移。之前的电诈分子都是非法平台或黑平台,这些肯定是犯罪的,容易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电诈分子通过与合法平台合作,来给自己增加一层保护伞,导致合法平台也采取了部分电诈分子的手法,当然这属于监管机构的失职,上面提到的股市杀猪盘就是特例。这也是为什么《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手法进行更新或增加的原因。因为监管机构的监管已经跟不上实践中出现的犯罪手法,导致出现监管漏洞。

从律师的角度而言,针对以上电诈犯罪的趋势,律师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应对呢?或者有没有更好的维权方式呢?律师能帮助受害者的方式就是谈判、诉讼和报警。这三种方法在找不到犯罪分子的情况下,谈判维权变得很难。只能是诉讼或报警,在仅仅知道一个名字和银行卡号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受理案件,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所以提供身份信息成了民事诉讼的前提,也增加了受害者的难度。最后只剩下报警一条途径,希望警察能够在电诈犯罪中有更好的作为吧。

附件:

1、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

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以2016年至2017年已结一审刑事案件为数据范围形成的。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全国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较2016年上升70.34%。

在诈骗方式方面,电信诈骗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有所下降,但仍为主要诈骗方式。2016年至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排名前五的诈骗方式为电话、短信、木马病毒、钓鱼网站、QQ,其中电话占比超过一半,短信占比超过三成。网络诈骗作为新兴的诈骗手段,占比显著上升,2017年达60%以上,其中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2倍,通过木马、钓鱼网站、语音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100%。

让受害人充值或刷单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大典型骗术,在2017年全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11.78%。犯罪分子还通过欺骗受害人中奖,发布虚假广告,冒充领导、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关系或公检法和军人等特殊身份人员等骗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报告还显示,2017年,被告人为累犯或再犯的案件占全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比例有所上升。2016年,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为累犯或再犯的案件比例为6.38%,2017年这一比例升至7.19%。此外,2016年至2017年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46.96%为初中文化,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占比有所上升。

2、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

2017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

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在全国诈骗罪案件总量中占8.79%,案件多发生在广东、福建和浙江地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案件量同比增长最快的3个地区是四川、西藏和吉林。

报告透露,2015年至2016年,11.1%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涉港澳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香港和台湾的较多。涉及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集中在亚洲,其中以东南亚国家居多。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人数呈上升趋势,个案平均被告人人数约为4人,此类案件多为共同犯罪,犯罪人数在5人(含)至10人(含)之间的占案件总量的8.6%。被告人年龄多集中在20岁至34岁之间。在已知被告人身份的案件中,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分别占56.91%和28.57%,且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为71.06%。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8.59%为电信诈骗,59.47%为网络诈骗,其中8.06%的案件二者均涉及。在诈骗手段上,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打电话诈骗的占69.08%,通过群发短信诈骗的占38.64%,通过打电话和群发短信诈骗的占7.72%。短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诈骗的占68.59%;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提供中奖号码或其他增加中奖几率实施诈骗的占47.71%,通过聊天软件实施诈骗的占33.62%。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42.73%,通过冒充熟人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29.52%。

3、2019十大电信诈骗骗局!

4、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立案59万起损失222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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