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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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06-14 2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2023年8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彤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丽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遵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3-05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魏煜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张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对于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于涉及普通决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7,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建国律师、沈龙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3-05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魏煜炜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30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邓院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30 日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邓院平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邓院平,男,汉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保代人、法律执业资格及CFA二级。历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投资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投资经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2023-055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 日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4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0月21 日至 2023 年 4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3 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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