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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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15 14: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居村联养供养实施方案》《太康县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社会托养管理实施方案》《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亲情赡养实施方案》《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邻里助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3日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环境园林化、生活优质化、娱乐健康化的特困人员宜居场所,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7〕115号)要求,结合我县敬老院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聘任,其他工作和服务人员由敬老院聘用,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其中炊事员与供养对象按1:20的比例进行配备,工作人员按照与全自理供养人员1:10、与半护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的比例进行配备。新聘敬老院院长年龄不超过55岁,老院长年龄不超过65岁,新聘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其他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新聘工作人员要按照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综合素质较好、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年富力强等条件进行聘用,通过岗前业务培训,并经县民政局备案。

  (二)保障人员待遇。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敬老院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按季度发放,并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落实工作经费。敬老院日常管理运营经费按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执行,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拨付;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全县集中供养机构电费补贴。

(四)强化医疗保障。敬老院要做到“四配一建”,即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配齐常规药品,建立健全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健康档案。有条件的敬老院要设立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与敬老院建立合作关系,定时巡诊,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供养对象小病在敬老院医治,大病在医院及时救治。

(五)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分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三个档次,失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0%,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必须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六)稳步提高生活质量。各乡镇敬老院住房及房间配置要“三统一”,即统一规划,不准私搭乱建;统一物品配置;统一床铺、被褥、橱柜等;在餐饮管理方面,要科学合理搭配饮食;在衣物配置方面,每年至少新购两套单衣、添置一套棉衣,被褥两年一换,每月发给零花钱150元;在文体娱乐方面,要设立文化宣传栏(墙),每周组织一次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庆祝慰问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助老爱老活动,让特困人员感受到在敬老院生活的幸福。

(七)完善供养协议。各乡镇要与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明确乡镇、村委会、敬老院、亲属代表、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各方权责和财产、遗产的处理办法。

  (八)强化服务培训。敬老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九)重视心理干预。加强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确保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特困人员之间、特困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矛盾,促进敬老院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十)大力推行信息化服务管理。要充分利用“五养模式”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供养对象健康状况、疾病诊治、特殊护理、请销假记录和供养对象日常管理的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服务管理,做到服务管理的信息化、精准化和科学化。

  (十一)积极发展院办经济。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等实现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的收入可以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

(十二)依法保护敬老院资产。各乡镇实施的经济发展项目,涉及敬老院资产权属变更和用途变更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变卖敬老院用地、房屋。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一)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出勤签到、值班巡逻、护理服务、外出请销假、亲属探视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设立院务公开栏,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制度。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明确并完善院长、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以岗定人、以岗定责、职责分明。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供养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或其他工作人员,应予以调整或解聘;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和季节性事故方面的教育,配备必要的烟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消防器材,安装智慧用电保护系统,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县民政局每季对敬老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分别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整合资源,稳步推进敬老院社会化管理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敬老院进行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公办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管理服务较差的敬老院,可由乡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签订协议,委托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利用闲置床位,推进社会养老,使特困人员供养与社会养老融合发展;对于民办公助社会养老院,在进行社会养老的同时,利用其闲置资源接纳本区域内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补贴,并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委托社会力量代为管理,实行多院联合,连锁经营。

  四、强化领导,确保敬老院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乡镇政府要成立敬老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抓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敬老院建设项目审批,编报基本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具体指导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要对敬老院房屋院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建,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证敬老院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敬老院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水利部门要把敬老院饮水问题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优先解决;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院绿化的技术指导;住建规划部门要明确敬老院的建设标准,将其纳入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敬老院出入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和定期巡查;供电公司对敬老院的生活及非经营性生活附属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标准;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要执行居民使用标准;残联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快推进敬老院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敬老院残疾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的额度作为乡镇敬老院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重点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抽调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对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落实、敬老院管理及护理人员的配备、待遇的落实、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敬老院稳定健康运转。

 

 

 

 

 

 

 

 

 

 

 

 

 

 

 

 

 

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居村联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整体供养水平,实现脱贫保障全覆盖,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优化提升居村联养供养方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尊重意愿、适应习惯、整合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提升,补齐短板,使居村联养点达到基础设施完备、基本功能齐全、安全达标、责权分明、服务到位、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要求,成为农村特困人员的宜居之所,让农村特困人员不出家门就能享受集中供养服务,促进“五养模式”健康运行,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如期脱贫。

二、实施内容

(一)合理布点,总量控制。居村联养点的布设,由乡镇政府总体把握。要在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优先保证特困人员满额入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现有房屋和区域内特困人员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点,实行总体数量控制。原则上居村联养点辐射半径3-5公里,接纳容量不低于15人。提倡利用集体性质的旧村室、旧厂房、旧校舍改建,挂靠乡镇卫生院兴建,也可以租用闲置民房兴建或依托民营养老院合建。租用闲置民房兴建的,必须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且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依托民营养老院合建的,必须签订优先接纳农村特困人员的书面协议,且协议期不少于5年,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不享受奖补政策。改建提升的居村联养点,由乡镇民政所及时上报县“五养模式”办公室。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拨付居村联养点的建设资金,新建的居村联养点,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之后,按入住人员每人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利用旧村室、学校闲置房屋改造的居村联养点,按入住人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完善设施,提升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扩建和改造。配备膳食供应、护理照料、文体娱乐、室外休闲等场地,配备宿舍、厨房、餐厅、浴室、水冲式厕所、活动室、储藏室等设施以及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

1.院容院貌。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合理规划绿化面积,在院内过道旁、厕所等夜间走动的场所要设置路灯。对房屋进行合理规划,美化点缀,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院内设置凉亭、廊道等休闲场所。院墙颜色要统一,屋顶全部进行防水措施改造,整体效果、色调要协调美观。

2.住室环境。地面平整、防滑。统一门窗标准,窗户采用优质塑钢或铝合金,必须配有窗纱。床、床头柜、衣柜等日常生活用具相对统一标准、统一材质,不得采购易变形、易损坏的劣质压缩版家具。要配备取暖设施,原则上以加装冷暖空调为主。

3.餐厨条件。厨房统一采用燃气或电器灶具和不锈钢整体橱柜,有良好的排油烟设施,配备冰柜、消毒柜和食品留样柜,实行生熟食分开。厨房餐厅内墙要贴高度不低于2米的瓷砖,配备餐厅桌椅并统一样式。

4.卫浴改造。将旱厕全部改造为水冲式卫生间,根据入住人员数量合理布局卫生间数量,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分别设置男女淋浴间,淋浴选择热水器或太阳能,做好防漏水和防漏电处理,地面要防滑或铺设防滑垫,内墙砖不得低于2米。要配齐衣柜或衣架,设置扶手等辅助设施,确保淋浴安全。

5.文化建设。配备健身器材、棋牌桌、扑克牌等文体娱乐活动设施。积极建设各具特色的联养点文化,组织有特长的入住人员建立戏曲、说唱等活动小组,组织各类志愿团体开展帮扶活动,加强入住人员与社会的交流和沟通,让入住特困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6.安全管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或消防池等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条件允许的,安装床头应急呼叫设备、室内室外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全用电设备及联动式火灾预警系统;对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入住人员,配置GPS定位手表等设备;加强门卫等安保岗位值班,防止发生外来侵害和入住人员走失。

7、庭院经济。要积极发展居村联养点庭院经济,利用复耕宅基地种粮种菜,以院养院。通过给予适当报酬,引导入住的特困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营造充满活力的生活氛围,形成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使入住人员不但老有所养,而且老有所为。

(三)配强队伍,优质服务。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选好配齐居村联养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搞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根据《周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规定,考虑居村联养点的实际情况,炊事人员与供养对象按1:2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供养人员按照不低于1:10比例配备,达不到配备标准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可由同一人兼任。要优先聘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工资待遇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所有管理和服务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特困人员“五养模式”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是关爱民生的创新之举,同时“五养模式”也是我县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措施,抓好“五养模式”至关重要,势在必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村联养模式建设,集中力量、因地制宜;集思广益,奋力而为,把居村联养工作抓出真功实效,造福特困人员。

(二)落实政策,保障经费。居村联养点入住人员和运转管理,经费享受乡镇敬老院待遇。县财政负担运转管理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零花钱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敬老院和居村联养点的电费补贴;县民政局为入住人员定期添置必须的衣物和被褥,每年从慈善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积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保障居村联养点正常运转和奖惩,确保其健康、稳定、持久运行。

(三)健全机制,长效运行。居村联养点是乡镇敬老院的补充和辅助,其经营管理权力和责任属乡镇政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可以选派专人管理,也可以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要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参照敬老院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职责、入住须知、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乡镇民政所承担具体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民政所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民政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为入住老人营造温暖和谐的家。

 

 

 

 

 

 

 

太康县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社会托养

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社会托养服务管理机制,破解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分散供养服务不到位的难题,有效提高供养水平,实现兜底脱贫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以及《周口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周财非税〔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社会托养应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布点,注重效能。对申请开设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托养服务项目的医疗、养老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条件、硬件建设、位置分布等因素确定托养点,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尽可能满足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供养需求。

(二)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建立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政策支持的运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三)突出公益性。按照公益服务的宗旨运作,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托养服务。

(四)可持续发展。按照以需求为导向,按需配置 、循序渐进、优化资源、降低成本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推动形成长效托养机制。

二、社会托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本方案所称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托养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是指具备基本医疗条件、可以为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住、养、医、护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社会托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托养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机构健全,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是具备失能半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所必需的设施,符合无障碍要求,配备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供养对象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四是具有失能半失能人员康复护理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配齐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设施,帮助供养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生理功能衰退。五是具备为供养对象提供突发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供养对象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救治。六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住条件和程序   

 (一)入住条件。县辖区内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农村失能、半失能人员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或其他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入住程序。1、个人或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民政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向托养机构书面推荐。 2、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认定。由托养机构对乡镇民政所推荐入住的特困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形成书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传染性疾病等必要的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是属于生活自理、半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三种情况的哪一种。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开展针对性的养老、医疗服务。 3、协议约定。托养机构、乡镇民政所、行政村、特困人员和特困人员的近亲属代表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托养人员的服务管理

(一)建立服务对象个人电子档案,服务对象一人一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情况等,定期详细记录。

(二)托养机构要制定卫生、餐饮、探视、请假、诊疗等规章制度,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定期消毒餐具,定期清洗被褥和衣服,帮助托养服务对象搞好个人日常卫生。

(三)托养机构医护人员要具有诊治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老年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对突发危重疾病的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代表,需转院的转送上一级医疗机构救治;对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障碍的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托养机构应当定期向乡镇民政所、托养人员及其监护人通报机构服务和运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托养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乡镇民政所要对本乡镇的托养人员负总责,切实尽到监管责任,从推荐托养,到权利维护都要监管到位,确保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五)托养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督促整改,直至终止托养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服务不到位,损害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的;2、借对托养对象治疗保健之机,违犯有关规定套取财政资金的;3、看护照料不力,造成托养对象走失、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害的。

(六)托养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2、私分、挪用、截留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款物的;3、辱骂、殴打、虐待托养服务对象的;4、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托养服务对象财产的;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托养服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属乡镇民政部门,终止托养服务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2、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3、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他人财产的;4、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机构托养的;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一)建立社会托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召开由民政、人社、卫计和乡(镇)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托养服务工作及运行管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托养机构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1、歧视、虐待托养服务对象的,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托养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2、侵占托养服务对象合法财产的,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3、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资金和政策保障。医养结合的托养试点,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享受公办敬老院同等政策待遇,特困人员医保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周政[2013]49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充分调动托养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给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营造良好的医护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托养机构每接收一名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启动补贴3000元。

(四)县民政局定期不定期对托养机构托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乡镇民政所长定期不定期查访托养人员。县政府每季度组织对各个社会托养机构托养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排名。先进的予以奖励,连续落后两次的通报整改,连续落后三次的解除协议。

 

 

 

 

 

 

 

 

 

 

 

 

 

 

 

 

 

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亲情赡养的

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现就特困人员亲情赡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的方针,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有关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实现社会整体脱贫解困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改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方式,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就医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对主动要求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员,在落实权益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亲情赡养,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如期脱贫。

二、工作原则

亲情赡养,是指与特困人员有亲属关系但无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或直系侄子侄女,出于亲情赡养特困人员所建立的赡养关系。开展亲情赡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亲情赡养应在特困人员、亲情赡养人双方协商后自愿前提下开展。

(二)协议原则。赡养人、供养对象、村委会和乡镇民政所协商后,四方签订亲情赡养协议。

(三)公证原则。亲情赡养要进行司法公证,让亲情赡养特困人员的生活水平、医疗保健等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监管原则。村新风协会要做到监管常态化,村两委要定期对供养对象进行走访,查看协议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三、工作程序

(一)书面申请。特困人员、亲情赡养人双方写出书面申请,报村民委员会。

(二)调查核实。乡镇民政所或驻村工作队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双方基本情况。

(三)选定赡养人。根据调查情况,新风协会会同村委会选择有孝心、有能力、有意向的近亲属作为赡养人。

(四)签订亲情赡养协议。赡养人、特困人员、村委会和乡镇民政所要签订亲情赡养协议,约定四方的职责、遗产的处理办法及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赡养人与特困人员建立赡养关系,与老人“合锅同住”,共同生活。

(五)司法公证。为确保协议落到实处,协议要进行司法公证,公证后的相关材料齐备后,村委会和乡镇民政所一人一档进行留存。

(六)进行公示。特困人员和亲情赡养人双方签订协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常年接受新风协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乡村两级要定期不定期对亲情赡养情况进行走访,查看协议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走访档案,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特困人员与赡养人合锅同住,共同生活、安度晚年。对特困人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调整赡养人或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方式。

 

 

 

 

 

 

 

 

 

 

 

 

 

 

 

 

 

 

太康县优化提升农村特困人员邻里助养的

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现就农村特困人员邻里助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的方针,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有关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实现社会整体脱贫解困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改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方式,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就医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对身体健康、住房安全、无亲情赡养人,又不愿意离开故居的独居老人,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独居老人进行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如期脱贫。

二、工作原则

邻里助养,是指与特困人员无亲属关系的同村居民,基于爱心,志愿赡养特困人员所建立的赡养关系。开展邻里助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志愿者自愿参与的前提下,选择有爱心、有能力、有条件的乡邻为助养志愿者。

(二)公益性和鼓励支持相结合的原则。邻里助养是建立在爱心基础上的善举,是助养人的公益行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村要对这种社会新风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同时还要体谅助养人的实际情况,通过约定助养人继承被养人合法权益以及表彰奖励等方式,对助养人给予补偿,以免过度加重助养人的经济负担。

(三)引领性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村级新风协会规章制度,破陋习、树新风,引领动员邻里爱心人士赡养特困人员或协助邻里助养人进行日常护理服务。

(四)就近便利原则。优先考虑距独居老人家较近的贫困户担任助养志愿者。

三、工作程序

(一)书面申请。由特困人员本人和助养志愿者写出书面申请,报乡镇民政所。

(二)调查核实。由包村干部或驻村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助养能力和被助养人居住、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房屋、土地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选定助养人。通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乡镇民政所会同村委会选择有爱心、有能力、有意向的贫困户作为邻里助养人。

(四)签订邻里助养协议。助养人、特困人员、村委会和乡镇民政所要签订邻里助养协议,约定四方的职责、遗产的处理办法及助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完善档案资料。要将双方申请、助养协议,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等资料签订各方存档留存。

(六)日常监督。邻里助养双方接收村两委和新风协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邻里助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鼓励,结合“破陋习、树新风”及“好邻居”评选等活动,选树出邻里助养模范,大张旗鼓地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弘扬其美德,引领社会新风建设。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及村新风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邻里助养的工作中来。乡镇民政所、驻村工作队员要不定期对供养对象进行走访,查看助养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对特困人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及时调整助养人或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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