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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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2024-07-15 11: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央视网 2020-09-27

央视网消息:如何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教育部等八部门9月24日印发了若干意见。其中,针对基层反映的对学校“管得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在教学、人事、经费使用三方面可有自主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首先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主要涉及学校和教师两个层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明确学校在遵循遵守国家关于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还有就是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同时,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对校长、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也都提出相应的要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这个文件提出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聘任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第二个就是扩大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自主权。

在经费使用方面,《意见》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合理划分学区 促进学区内学校均衡发展

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完善学区治理体系,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除此之外,如何提升学校支持保障能力,《意见》特别提出了“三个注重”,从校长选配到加强条件保障,再到拓展社会资源,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要把培养好、选聘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选任条件、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聘任用当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我们将来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实际是两级分配,一个是在学校之间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要体现学校之间的差异,向办学质量提高显著的学校倾斜 。

不得以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办学

《若干意见》还特别强调,各地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若干意见》提出“四个强化”,首先就要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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