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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2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育公平的三个原则

 

教育公平有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

如果不改变激励机制,不进行制度变革,只依靠经济增长、增加公共支出、进行技术改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问责制,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才能真正“让服务惠及穷人”。

■褚宏启

公平是一种质的特性,是与正义、公正相联系的价值判断。教育公平是用正义原则对教育资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价值判断。当一种分配结果被认为是“公平”的,它是在表达这样一个含义:这样的分配结果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对“合理性”的评价因人而异,因此公平观也有很多种。

教育公平有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

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教育结果的完全平等是不存在的,不能把结果平等作为教育政策的目标。要慎重对待并正确解释结果公平的问题,明确“结果平等”和“结果公平”之间的不同,引导舆情舆论,反对对待教育公平问题上的平均主义、民粹主义和浪漫主义倾向,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是指,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它反映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即不是平均或平等分配教育资源的份额。

教育要考虑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要反映“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受教育者的先天禀赋或缺陷以及他们的需求是建构和改进教育体系时必须考虑的前提。

不同主体具有不同需求,是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教育立法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所以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类型、教育形式、课程类别让学生能够选择,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

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进行第三次教育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教育中存在的划一性、僵死性、封闭性等弊病,树立尊重个人、尊重个性、自由、自律、自我责任感意识,也就是确立重视个性的原则。《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三次审议报告》认为:“重视个性,就是看到人的能力是多种多样的,要对人们所特有的侧面,即某一方面的能力给予积极的评价。”

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威尔士事务部1985年3月向议会提交的白皮书摘要《把学校办得更好》中认为“教师指导常常是针对中等能力水平的学生,最好的学生受到限制,最差的学生又得不到帮助”。如何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成为重要的教育政策议题。英国1992年教育白皮书《选择与多样化:学校的新框架》鲜明地提出了改革的新思路。学生的“才能不是一律的。我们的教育制度也不能千篇一律”,“每一个儿童有机会展现他或她的潜力,解放和发展他或她的各种才能”。

美国著名的教育改革文件《国家处于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要求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最有天才的学生也许要求课程内容丰富一些,进度快一些,这种要求甚至超出了其他能力强的学生。同样,教育条件差一些的学生,也需要特殊的教学材料,班级小一些或安排个别辅导,帮助他们掌握所教的材料。”“不管怎样,大家都有一个共同愿望:我们必须要求所有的学生,无论是有天才的或天资差的、富裕的或贫穷的、准备升大学的还是准备到农场或工厂就业的,都要尽各自最大努力和作出最好的成绩。”

而在我国当前教育公平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三种偏差。其一,分班、分层教学的合理性被否定,因材施教受忽视。其二,由于担心有违教育公平政策,教育的多样性发展受到阻碍,教育同质化被大大强化,家长和学生的选择空间变小。其三,英才教育成为理论“禁区”和政策盲点。

与差异原则关注受教育者个人的差异不同,补偿原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这样配置教育资源是不平等的,但却是公平的。

教育补偿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过去的反贫困战略注重物质的援助和保障,着力解决现时的温饱问题,对贫困家庭的长久脱贫和贫困人口子女的未来发展关注不够。教育补偿政策通过教育机会的再分配,有助于改变贫困家庭的生活机遇,有助于促进贫困阶层向上流动。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与教育贫困作斗争?如何让教育服务惠及穷人?

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公共服务现状看,服务能够为穷人效力,但却常常失效。“政府可以利用很多方式来履行它所承担的教育责任。在这些方式中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公共支出以及使用技术干预。每一种方式都有助于改善结果。”但是,如果不改变激励机制,不进行制度变革,只依靠经济增长、增加公共支出、进行技术改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问责制,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才能真正“让服务惠及穷人”。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4-07-18 第6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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