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政治生活的定义 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

2023-06-10 19: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87年9月5日公布、198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种类

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目前在我国,通常将档案分为 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

档案的作用

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 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为什么要设置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公众认识档案和关注档案事业,通过展览、征集、座谈、参观、互动等手段,提高社会公众档案意识,增加档案工作者专业能力和职业认同。

相关法律法规

《档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宣传海报展示

来源:兰台之家

南宁女性编辑部综合编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