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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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09: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权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审”管理

(一)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强的人员从事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读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账号安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建立人员账号信息变更台账机制等。及时调整离调人员账号,禁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号,杜绝使用“默认口令”“弱口令”。

二、严明“三审”责任

(一)初审(一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重点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杜绝因擅自信息发布造成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

(二)复审(二审)。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在全面了解、审查文字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原则性审核。

(三)终审(三审)。由分管领导承担负责,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做好政治类表述规范审核,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三、重视“三审”要求

(一)严格“三审”流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应明确“三审”人员,建立“三审”流程,采用线上留痕(网站平台设置方法见附件)或线下纸质登记备案方式,严格按照“三审”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发布。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污秽信息,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消息,谩骂攻击他人,泄露他人隐私。

(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进行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领导姓名错误、重要表述不当、错用固定搭配等,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发布“三审”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三审”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纪律规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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