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又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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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又包含哪些?

2024-07-05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媒体聚焦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聚焦 > 正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时间:2015-11-04  作者:admin  浏览:45150 [ 返回 ]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谓建设项目”三同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都对“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2010年12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专门颁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包含三个工作: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相继开展。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工作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工作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以上三项工作对均可委托天鉴检测开展,权威、公正、高效、覆盖行业广,并具有放射项目评价资质,是广东省领先的第三方专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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