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清单及并购财顾费怎么收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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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清单及并购财顾费怎么收才算合理?

2024-07-10 1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清单

一、组织性文件1.公司的组织性文件1.1.1公司的章程、细则、内部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公司组建及改组文件,包括目前有效的和任何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1.1.2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批准证书以及与成立、组建及改组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批文,包括任何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1.1.3公司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及/或产权登记证;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及其历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1.1.4公司历次股权变更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的决议和协议。1.1.5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该图应显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方及其各自持股或拥有权益的比例。1.1.6所有有关公司历史的重要材料,包括其前身的组建过程以及公司成立之后进行的改组、兼并、合并、分立、资产交换或收购、出售等重大活动。1.1.7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公司文件记录,包括:1.1.7.1董事会会议纪录、股东会会议纪录及监事会会议纪录;1.1.7.2向公司主管部门或机构提交的报告、公司编制的或由其管理层委托编制的报告或分析、对员工所作的管理报告;1.1.8公司的公司名称、商业名称(如果有别于公司名称)、登记号、注册地址、主要办事处所在地。2.下属企业的组织性文件1.2.1下属企业的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章程及其修改文本。1.2.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立项申请以及为设立下属企业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其批复。1.2.3每个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证书以及与设立该下属企业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批准文件。1.2.4每个下属企业自组建以来的公司记录,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录。1.2.5下属企业的验资报告及出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3.公司股东的文件1.3.1公司股东是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设置了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如有,请提供有关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二、业务文件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而获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经营许可证、批准及认证,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现在正在进行的主要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及批准(如法律要求)。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请提供境外投资或经营的有关国内方面的批准文件。3.主营业务范围3.1产品/服务类别清单;3.2公司10家最大的客户名单及对这些客户的销售明细(包括数量与金额);3.3主要产品销售明细;3.4占公司总业务80%的子公司或部门名单。4.公司收入构成4.1公司收入来源构成明细;4.2产品和服务定价。5.公司生产流程(图示)的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装配6.公司所需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及其所供应的原材料的清单。7.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与促销调查。7.1营销机构、销售队伍与销售半径、主要销售商的清单;7.2销售人员的地域分布及人数,销售队伍的素质、销售培训、市场及客户;7.3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8.竞争对手/市场份额8.1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及市场份额分布;8.2公司产品服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公司竞争者市场份额的估计;8.3在产品服务、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手段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比较;8.4潜在的竞争者;8.5竞争优势:包括综合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服务优势、研发优势、资金优势(内部和外部)等。9.公司主要产品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及正在开发的产品和新产品清单。10.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是否发生过变更,如变更过,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1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三、财务文件1.历史财务报表分析。2.未来5年财务预测(如有)2.1公司业务计划(未来5年);2.2损益表预测:合并财务报表(未来5年);2.3现金流量表预测;2.4资产负债表预测。3.最近的审计报告4.最近的评估报告5.或有债务说明6.租赁资产说明四、重要协议和合同1.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重大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合同、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及购买/采购合同。2.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合资、合营、合作及合伙协议或意向书。3.任何限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转让其股份的股东协议或合营、合作协议。4.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作为当事方签定的与股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包括股权认购计划,职工入股计划,以及购买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的协议)。5.列表说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所有重要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包括就财产、职工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盗窃、环保等的保险),并写明保险公司的名字,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额。6.提供已有的及可能有的就这些保险提出的重要索赔。7.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与政府机构或其他企业、团体或组织签订的履行期超过一年的重大合同。8.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重要许可协议、特许及附有条件的买卖合同。9.为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以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而引起的责任提供保险或补偿的合同或安排的文件。10.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所签订的关于限制竞争的协议。11.不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协议、合同及承诺。1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在其正常业务以外,放弃价值重大的索赔或权利的任何协议,以及在正常业务以外,对应收款帐目作出重大的降低帐面值,或注销帐面值的任何文件。13.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其他的重要协议或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重要的政府合同和保密协议。14.任何界定或限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股东权利(包括对投票权或宣布或支付股息的任何限制)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以受托人身份持有股份的信托协议、表决委托或依然有效的委任代表书。15.公用设施服务协议(水、电、气、热)。16.所有要求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在本次收购前需要取得协议对方同意的协议或因本次收购而需要修改的协议。17.所有未包括于前述的其他任何重大协议和合同。五、融资文件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人民币或外汇贷款协议、债券和其他债务契据和借款安排。2.其他融资文件,包括分期付款、销售后立即返租及融资租赁文件。3.所有在国家和地方外汇管理局进行的外债登记。4.列表说明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动产或不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或其他债权,并提供所有重要的抵押、质押或授予其他担保物权或其他债权的文件及影响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担保和抵押协议。5.第三者为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和保证协议或履约保证。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与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函件。由独立会计师向债权人提供的借贷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7.与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任何项目(即担保书、对冲或掉期交易、收付合同等)有关的文件。8.在正常业务以外所产生的债务及其他义务的文件,包括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第三者的债务所提供的担保和保证协议。9.任何有关由国家、省或地方政府发给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补助及/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及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对其提供的融资及该融资条款的文件,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或融资惯例的所施加的限制。10.任何债转股协议或意向书。六、知识产权1.列表说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在国内及国外注册的)重要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品牌及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软件版权),并提供有关注册证书。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技术秘密。3.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4.公司作为一方的技术转让协议、技术交换协议、专利权费协议和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支持、技术秘密、发明、商业秘密有关的其他协议。5.公司作为一方的所有研发协议和咨询协议。七、雇员及员工事宜1.公司的管理架构图。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简历。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任职情况。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5.如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主要管理或技术人员曾受雇于其他单位,或曾作为当事方与以前的工作单位签订过保密或不竞争协议,请提供有关资料。6.任何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与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订立的服务合约、就职务津贴或其他安排作出的协议、合同或贷款,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与其他有关机构之间的任何安排。7.重要的雇用或代理协议及员工与管理人员的标准雇用合同。8.职员聘用的政策性文件。9.对因公伤而造成职工残废以及因事故造成职工伤亡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应对职工及其家属的赔偿、赡养费及其他安置计划,并请提供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本身的惯常作法以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10.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11.描述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医疗保健、住房津贴、分房政策以及其他福利及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幼儿园、学校、鼓励性的补恤金、养老或其他类似计划,并提供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1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职工购股计划(如有)及有关的文件。八、诉讼和其他程序1.列表说明所有对公司和/或下属企业造成影响的(已结案但尚未执行的或开始起诉的或将来可能有的)重要诉讼、仲裁、索赔、行政诉讼或政府机构的调查或质询,以及所有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函件,包括答辩状及法律意见书。2.持有公司股权5%以上的股东作为当事人的正在进行的可能对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有影响的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或其所了解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起的此类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实或潜在的争议。3.自公司成立以来,涉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破产、犯罪、欺诈、不当发行证券或不当商业行为的诉讼。4.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当事人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或其所了解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起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实或潜在的争议。5.由代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律师发给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独立会计师,关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被牵连在内的诉讼或仲裁的所有函件。6.与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行为有关的函件。7.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或对其具约束力的)裁决、判决、命令、和解协议及其他协议。该类裁决、判决、命令或协议将要求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从事或停止从事某些活动。8.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违反或被指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知或诉讼。九、税务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现行有效的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2.自设立以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或其前身)与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所有报告、备案材料、报税表及其他函件。3.适用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税收待遇的法规或政策。请提供与减免税或其他税收优惠有关的文件(如果有)。4.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应缴税项有关的所有会计师函件和分析,以及所有其他有关的分析。5.政府向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作出任何税务会计审查的报告。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所有税项分担或税项分配协议。7.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的重大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或海关要求补税或罚款或正在调查)有关的文件和情况说明。8.有关欠缴税款的文件通知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采取的解决方法。十、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土地、物业和其他资产1.拥有的土地,房产的文件10.1.1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包括拥有的、占有的房产和土地)的清单(请注明地址、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10.1.2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0.1.3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0.1.4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10.1.5转让土地的土地批准文件、土地转让合同和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0.1.6房产的所有权证。10.1.7有关土地、房产的抵押合同及登记注册(如有)。10.1.8对于未领取权属证明的土地及/或房产,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用途及未能取得权属证明的原因)。2.租赁的土地,房产的文件10.2.1租赁的土地,房产清单。10.2.2土地,房产租赁协议及其登记证明。10.2.3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证。10.2.4租赁房产的房产证。10.2.5租赁房产的业主的房屋租赁许可证。3.对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物业使用权所设的限制和其他债权。4.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主要物业权益的任何估价报告,以及有关物业业权的调查及评估报告。5.任何重大在建工程的批文。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产权状况。十一、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所准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适用)及其批复(如有)。2.环保部门或管理机构给予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命令、罚款或调查的有关文件。3.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因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例而获得的任何表扬和奖励。4.环保部门就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项目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如有)。5.一切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业务相关的环保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行政规定。6.自设立以来由环保部门作出的涉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任何调查或处罚的有关文件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发生过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事故情况的详细介绍。7.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证明。8.自设立以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或技术监督方面而受到调查或处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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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财顾费怎么收才算合理?

关于并购业务顾问收费问题,一直是投行圈从业人士的主要收益来源,尤其是并购居间人,经常跟买方或卖方甚至两方签署《并购居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来锁定未来并购交易完成后的服务费。其实,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本身就是一种定价基础,付财务顾问费很正常。但对于圈子里的一些不专业的财务顾问小编想说两句。你说那些去卖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并与卖方签署了排他性的财务顾问协议的,拿钱再合理不过了,可是对于那种整天泡在微信群里传话和传名片的“居间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去年某财经杂志主编亲身经历的一个单子,人家专门负责标的企业尽调的,最终在多个标的中寻找到某家上市公司感兴趣的标的,收个1.0%的居间服务费拿个一两百万,这很公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现金由并购基金支付。然而的然而,这个标的信息传到上市公司及并购基金那边中间经历了一个“传话人”,也要个1.0%,呵呵……那是不是说,大家以后什么事情也别干了,就蹲在微信群里并游走各个券商、私募、上市公司,到处找寻求找标的就能过活?回过头来,有没有想过这种信息不对称(非资源不对称)未来还会有空间吗?事实上,买方财务顾问是冲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要钱,你需要做的就是找到符合买方要求标准的标的公司,并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把尽职调查报告发送给买方,而且还要负责促成买方与卖方的谈判和交易;卖方财务顾问是冲标的公司要钱的,你需要做的是寻找到开价合适的买方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而且最终以卖方实际收到的并购交易价款作为基数计提财务顾问费。但需要提醒的是,你别太不专业,只是朋友的朋友说自己手里有一个标的(谁知道朋友的朋友的信息是不是二手的),然后上去就冲着买方要钱,这说明你是圈外人士,根本搞不清楚你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顾问。当然,也有两头吃的,不过一般都是专业的并购基金管理人,既是买方的排他性代表,寻找到标的并谈判后,也是卖方的排他性代表,这个钱人家拿着也心安理得!此外,这个财务顾问费是随口开的还是有什么标准化的定价基础,国内嘛,用嘴不用规矩,往往是双方开心就好。但人家老外玩了这么多年,有些规矩还是值得我们中国投行圈借鉴的(比如“莱曼公式”的递进阶梯式收费模式),因为有些圈子里的收费,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1.财务顾问费:谁来收?收什么?怎么收?(1)谁来收: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券商为主近几年,我国的购并市场风起云涌。在这个快速成长的并购市场中,活跃着一批并购财务顾问,他们深度介入并购交易,为客户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等活动提供整体策划、目标搜寻、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谈判辅导、材料制作报批等专业化服务。这些财务顾问有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其中券商是这个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者。券商介入并购业务由来已久,从90年代中期就有一批券商开始设立并购部,2001年以来由于通道制限制了券商的承销业务,并购业务所受的重视度大为上升。虽然各家券商纷纷都设立了专门的并购业务部门,但是多数券商对并购业务的盈利模式还比较模糊,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建立了自己的盈利模式,在市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2)收什么: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目前并购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购操作复杂程度、并购标的额大小、操作周期长短、谈判双方的谈判实力不同而高低不一,但是总体的区间基本上都落在150万到500万之间,有少数标的额较大,操作较复杂的并购案,财务顾问金额在600万元以上。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非上市公司并购,涉及国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并购,要约收购的并购顾问费高于普通的协议收购。财务顾问费的收费一般都是在财务顾问和客户双方谈判后采用一口价的方式达成。这点和西方并购财务顾问收费有很大的区别。西方投行并购顾问费一般包括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两部分,具体项目还细分为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等多项,一般成功佣金占30-60%左右。(3)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肯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该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复杂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绝对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复杂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 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2.传说中的财务顾问费的莱曼公式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 国外金融机构在从事并购业务时其收费因服务内容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1)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三种前端手续费:大型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订立契约时,通常以先收方式要求预付一定的费用。前端手续费有两种意义,对投资银行来说,可以补偿牺牲其它精力损失,同时又是委托人对于合并抱有坚决意志的证明。因此投资银行才能放心而认真地筹划工作。不管合并成功与否,委托人必须付给投资银行前端手续费。成功酬金:合并成功后,委托人按照交易额支付。它是对投资银行服务支付手续费的最普通的方式。合约执行费用(2)按照计费方式划分固定比例佣金:论并购交易金额是多少,投资银行都按照某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固定比例的确定一般由投资银行和客户谈判确定,并购交易的金额越大,这一比例越低。累退比例佣金:投资银行的佣金随着交易金额的上升而按比例下降。累退比例佣金可以通过莱曼公式计算。 莱曼公式:金额数量佣金比例(%) 第1个100万欧元5,第2个100万欧元4,第3个100万欧元3,第4个100万欧元2,超过400万欧元的部分1。例如,某个并购项目的交易金额为500万欧元,则按莱曼公式计算的佣金为:100x5%+100x4%+100x3%+100x2%+100x1%=15(万欧元)累进比例佣金:投资银行与客户事先对并购交易所需金额作出估计预测,除按此估计交易金额收取固定比例佣金外,如果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估计额则给予累进比例佣金作为奖励;如果实际发生金额高于估计额则以累进比例方式扣减佣金作为对投资银行的惩罚。这样可以激发投资银行工作的创新能力。(3)杠杆收购的收费投资银行参与杠杆收购则还要另外收取几种费用。由于在杠杆收购中,收购目标公司的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垃圾债券”(JUNK BOND,下等或次等债务融资)取得的,因而投资银行根据这种购买者主要使用债务资金并且要求保密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收费:① 提出收购与买进的意见及计划② 安排资金筹措③ 安排过渡性融资(也叫过桥贷款,即长期债务资金筹措完成前的临时资金借贷)④ 其他咨询费用。其间,投资银行也可能为过桥贷款提供自有资本。此外,在“其他咨询费用”中有些费用是投资银行对收购或兼并目标公司做评估和提供公平意见而收取的,费用的高低经投资银行与兼并目标公司双方磋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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