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收到提示函回函怎么写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3-05-18 2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公司现场调研,在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存在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书面函询。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22年7月8日至7月22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

经核查,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5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2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430,453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30.88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841,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8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3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21,426,1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43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同意45,17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5%,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43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陈光耀律师、陈彦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