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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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

2024-07-10 05: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如果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功生养孩子想从福利院等机构领养孩子的,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法律对收养关系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认养其实也是法律上所说的“收养”,认养指的是公民从孤儿院、福利院等机构通过法定手续收养婴童。这种认养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收养的效力: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领养、认养、收养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领养、认养、收养在法律上指的是同一层法律关系,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走法律程序才可以成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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