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场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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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退场通知书(模板)

2024-05-03 0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 入驻前期时归属本小区的各类设备、设施;

4. 其他应移交物资。

双方应共同组织人员对以上设备、设施进行逐项查验交接,并请应就查验接管过程制作物业查验记录(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时间、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注明设备现状,同时应核查原始资料,逐项查明,发现有故障、损坏、遗失等与实际不相符之处,及时做出记录,经双方共同签字存档。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案。

(三)费用移交:

1. 移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2. 分项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4. 与本物业项目有关债权债务清单。

四、再次严正强调贵公司遵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决议、本通知函内容执行!如贵公司未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出并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给小区广大业主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物业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保留追究贵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xxx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可以请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xxx业主大会

xxx业主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x月xx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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