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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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4-07-13 14: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因工作需要,经揭西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在全县各乡镇(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计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揭西县各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其中:河婆、五云、上砂、良田、坪上、龙潭、南山、灰寨、五经富、京溪园、东园、金和、钱坑、大溪、凤江、棉湖、塔头各1名。

二、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所在乡镇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民事转刑事恶性案件的发生,减少涉诉涉访等基层社会问题的发生,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基本月工资1200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案件补贴:对专职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补助标准按照《揭西县基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揭西司【2018】38号)文件执行。

3、经招聘确定聘用的调解员每月需完成一定的任务数方可领取以案定补补贴,任务数分配由县司法局按实际情况在年初提前拟定。

四、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18至60周岁(即2000年9月1日至1958年9月1日期间出生),限揭西户籍;

3、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优秀调解员可放宽至初中),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5、熟悉电脑,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7、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2)具有司法所工作经验或其他法律从业经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受理报名材料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工作时间,地点:揭西县司法局B栋三楼政工办,联系电话:0663-5566381

六、报名方式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取消报考资格,原则上要求报考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名额。报名者请登录[email protected] (密码sftiaojie0663)邮箱自行下载填写《揭西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表格需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写。同时需同时提交以下个人资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同版近期彩色免冠大1寸照片3张(2张请贴于报名表);

(5)其他有计算机技能等级证书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张。

(6)招聘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告知

1、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将对报名者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验、所学专业、计算机等级证明等项进行评分,取各乡镇初审分数排名前三者进入基础测试考试阶段,入围人选以县司法局通知为准。

2、基础测试。基础测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办公基础操作及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测试结果将在政府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按各乡镇分数排名前二者进入面试阶段,相同分数不受人数限制。

3、面试考察:面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组成员由县司法局专业人员组成,考试内容为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案例分析等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分数排名第一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分数相同者加考相关考试内容,最后结果在政府相关网站公示7天。

4、聘用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聘用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其他

1、签约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后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者证,持证上岗。

2、本公告解释权归揭西县司法局。

 

 

                                      揭西县司法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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