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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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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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新修订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对部分正处级空缺岗位进行补充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聘期处级干部中期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空缺岗位及职数(13个)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1个;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1个;

(三)机关党委书记(正处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个;

(四)团委书记1个;

(五)科研处处长1个;

(六)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人事处副处长1个;

(七)审计处处长1个;

(八)审计处正处级审计员1个;

(九)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1个;

(十)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1个;

(十一)文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1个;

(十二)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主任1个;

(十三)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1个。

三、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

除符合《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处级职务,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专职管理岗位干部提任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提任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校团委书记提名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六)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一)(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具体岗位任职资格

1.提任学院党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党务工作,工作业绩表现突出。

2.专业性强的业务管理部门干部人选应考虑专业水平。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教师及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各中心、图书馆等业务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应经过党校(含校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十)担任党组织、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干部工龄和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个人经历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现职副处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填报《干部自荐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或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同时扫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3.11月23日(周一)17:00前,申报人员将《干部自荐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室,联系电话:13519172205),提交材料之前,请务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4.每人可填报2个岗位意向(报名表上设有“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栏,以便了解干部意愿)。

5.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本人申报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由党委组织部协同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

(1)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非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考察

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由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依照考察范围实施考察(包括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学校纪委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经书记办公会酝酿后,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按照规定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人选。

(五)任职

1.任前公示。公示期间由校纪委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考试。

2.任职谈话。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拟任职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校纪委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宣布任职。党委组织部协同任职岗位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宣布干部任免职决定。

4.工作交接。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在一周内到岗,并按《西安财经大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西财大党发〔2019〕53号)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严格干部聘任工作纪律,坚持“十个不准”,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聘任资格。

(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本职工作。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干部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进行监督。监督联系电话:81556056、81556047。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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