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取得的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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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取得的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023-09-11 05: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提问内容】 对于内部退养的个税计算,看到不同的计算方法,您能不能结合例题给说一下?   【回复内容】 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例题】2012年5月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正常工资为2900元。 【答案】 (1)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2900-3500=400元,适用税率为3% (2)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2900-3500)×3%=432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内容】内退要与当月合并计算,而提前退休不合并当月工资?   【回复内容】 是的,理解正确。

相关政策——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解除劳务一次性补偿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提问内容】 假如王某取得的内部退养的补偿收入为次月,那么次月无领取工资,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变成了:60000/40=1500   【回复内容】 假如王某取得的内部退养的补偿收入为次月,那么次月无领取工资,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变成了:60000/40=1500 答复:您这样假设是不符合实务的,但如果万一出现,领取内退补偿的收入当月无工资,可以这样理解,60000/40=1500

以后其间如果有取得工薪收入再用取得当月的工资加上1500元减3500后计税?(觉得工资根据收付实现际申报的,这样理解对吗?) 答复:错了,以后期间如取得工资收入,不必再考虑1500了。按以后取得的工资计税即可。   【提问内容】 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取得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要与原来分得的1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吧?是不是这样理解?   【回复内容】 不是这样理解。比如甲5月办理内退,内退之后仍每月领取500元的收入,如8月份从原来领取500元,8月份又重新就业取得3500元,那么8月份纳税(500+3500-3500)*3% 注意时间点。   【提问内容】 按照公式,应该是把这160000除以40后,经过一系列 计算,最后再乘以40,而您这里仿佛计算的太简单了吧?   【回复内容】 公式是提前退休的一次性收入适用的,而本题目是内部退养的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其它类型规定,上面的计算是正确的。   【提问内容】 如果当月领取工资只有2000,还要不要交税?60000/40+2000-3500=0。 【回复内容】因为60000/40+2000-3500=0,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提问内容】例题说的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在理解上有什么区别?这两个情况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的基数不一样,前一个用总额乘,后一个用除12个月后的金额乘,为什么呢? 【回复内容】内部退养即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内退,而提前退休则是由于某种原因经批准的提前退休,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因此计税方法也不同,注意区别。

【提问内容】老师两者在记忆上有比较好帮助记忆计算的方法吗? 【回复内容】是指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的区别吧,没有什么好的记忆方法,只能靠多记多背了。

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的区别: 内部退养是没有正式退休,只是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退养期间的工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提前退休是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二者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也是不同的。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2012年5月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正常工资为2900元。 【答案】 (1)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2900-3500=400元,适用税率为3% (2)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2900-3500)×3%=432元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提前退休,不与工资薪金合并,分别减除生计费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 【例题】某单位员工老王因身体原因,其所在单位于2012年8月份按照程序同意其提前办理退休,按照“统一规定”一次性给予其补贴800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10个月);老王当月领取正常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 【答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80000/10-3500)×10%-105] ×10=3495元   【提问内容】如果考试题中只提到“某事业单位职工陈某提前15个月退休,发了一次性补偿60000元,又取得该月工资3400元,则陈某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元”。这种情况应按照内部退养,还是提前退休呢?应如何计算? 【回复内容】这种情况应该按提前退休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60000/15-3500*3%)*15=225元,工资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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