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无障碍厕所(卫生间)的救助呼叫按钮应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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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无障碍厕所(卫生间)的救助呼叫按钮应如何设置

2024-07-09 1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障碍卫生间当采用求助按钮方式时,求助按钮应设于厕位或洗手位伸手可及处;求助按钮宜按高、低位分别设置,高位按钮底边距地0.8m~1.0m,低位按钮底边距地0.4m~0.5m;

2)系统应具有确定求助地址的功能;

3)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条文说明:17.2.8 无障碍卫生间等场所的呼叫器不宜采用拉线式,拉线式呼叫器紧急情况下极易损坏且不易恢复,导致无法进行再次呼叫。

PS:《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要求更多一些,除了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要求的按钮外,还额外要增加了要求:

1、增加一个高位按钮。(原来要求的按钮便潜意识的成为了低位按钮)

2、要求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3、条文说明建议不宜采用拉线式。

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2.6.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第2款 呼叫按钮应设置在能让乘轮椅者及其他行动障碍者易于触碰的位置。当呼叫按钮一侧有垂直墙面时,设置的位置需要距离墙面有一定的距离,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操作。盲文标志不宜设置在按钮上,以避免误按。盲文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有关规定。

PS: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3.1.4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为避免使用者在使用无障碍服务设施发生意外时无法向外部求助,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以为使用者能够在紧急状况下向外发送求助信号提供条件。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PS: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3.1.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条文说明: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等无障碍设施的内部,墙面上布置的控制照明、空调等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在选择产品时应优先选择通用设计的产品,安装高度应考虑乘轮椅者及身材矮小者的使用需要。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PS:不包含救助呼叫装置。

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3.1.8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条文说明:第6款 如厕时更容易产生跌倒危险,所以在本规范第3.1.4条关于救助呼叫装置的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本款强调了应在坐便器附近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可通过安装不同高度的救助呼叫按钮,或设置救助呼叫拉绳,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救助呼叫装置。

PS:坐便器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1、编入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不同高度的要求;但没有写具体高度,高度值只能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没有排除救助呼叫拉绳;

3.4.3 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3.4.3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为保障使用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主要人员活动空间指的是人员会比较长时间停留的空间,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PS:这条改了说法,整体和《无障碍设计规范》一致。

三、小结

1、三本规范的用词很有意思:厕所、卫生间、坐便器。

救助呼叫按钮、求助呼叫信号装置、救助呼叫装置。

不过这不影响理解。

2、先讲简单的:

①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②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3、无障碍厕所(卫生间)的要求需要把三本合在一起看。

①按高、低位分别设置,高位按钮底边距地0.8m~1.0m,低位按钮底边距地0.4m~0.5m。

②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文提到不宜采用拉线式,《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没有排除救助呼叫拉绳。

四、其他要求

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7.4.2 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条文说明:考虑老年人易出现突发状况,设置电子紧急呼叫设施时遵循本条款。高度分别按老年人站姿、坐姿或卧姿的不同状态来规定。采用按钮型呼叫装置时,卫生间内安装高度距地宜为0.40m~0.50m,居室床头和公共活动场呼叫装置高度为0.90m~1.20m;采用拉绳方式时,马桶旁宜为1.10m,淋浴区为1.80m;鉴于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紧急呼叫装置位置往往难以确定,也可采用携带式的紧急呼叫装置。

PS:若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需要满足这个标准。

1、此处提到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2、提到了拉绳方式的高度。

3、提到了床头和公共活动场呼叫装置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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