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预检分诊制度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接诊制度 › 妇幼保健院预检分诊制度 |
妇幼保健院预检分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有效 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原则.防止医院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制定我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有关概念: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 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 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
一、门诊预检分诊室的确定以及要求:
(一)根据我院的现有条件,规定儿科诊室①和内科诊室②为腹泻病人就诊诊室,儿科诊室② 和内科的诊室①为发热病人就诊诊室;抢救室内的小房间定为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室.
(二)门诊预检分诊室均设置紫外线灯、感应性水龙头、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等手清洁消毒 设施,在护士站配置充足的 16 层棉纱口罩、手套、帽子以备医护人员日常配戴;
(三)特定传染病预分诊室必须配置紫外线灯、感应性水龙头、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等手清 洁消毒设施,配置专用温度计 , 听诊器. N95 口罩、手套、帽子、防护眼睛、防护衣服、鞋套等 防护六件套。放在可以随时领取的地方(要有标识) .
(四)消毒要求:
( 1 )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室必须每就诊一位病人,做一次终末消毒.
( 2 )发热以及腹泻诊室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 2 次.每天用含 500mg / L 氯消毒剂拖地二次.擦 诊疗桌椅二次.诊室要有消毒记录登记簿
(五) 、对医生的要求:医师在接诊每一个病人后必须洗手和消毒,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 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 预检。经预检为非传染病病人,应当分诊至普通门诊就诊.
二、门诊分诊的工作流程。
1.
首先护士站的分诊护士在接诊过程中,先将发热与腹泻病人进行分诊;对体温≥38℃, 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 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儿保科不能接诊发热病人以 及腹泻病人。
2.
分诊护士必须把腹泻病人分诊到相对固定的腹泻诊室(内科诊室②,儿科诊室①)就诊.
3.
分诊护士必须把急性发热呼吸道病人分诊到固定的发热门诊(内科诊室①,儿科诊室②) 就诊.
4.
分诊护士经过详细询问,发现病人为可疑特定的传染病病人时,可直接分诊到特定传染 病预检分诊室,同时通知医生进行传染病预检.
4. 发热诊室的医师接诊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时,如果发现同时具备以下 4 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 炎病例: ( 1 )发热(≥ 38 ℃) ; ( 2 )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 )的影像学特征; 3 )发 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 4 )经抗生素规范治疗 3-5 天,病情无 明显改善.应立即分诊到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室,同时对原分诊点进行消毒.同时必须按以下程序 处置:
1. 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a)
发病前 14 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
b)
发病前 7 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
c)
发病前 14 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