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达人探店”属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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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达人探店”属于广告!

2023-08-10 10: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办法》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在新规即将实施之际,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同时,相关互联网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达人探店”属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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