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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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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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对表现优异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现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依据学校《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西电学〔2019〕13号)《本科毕业生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试行)》(本字〔2021〕33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办〔2023〕6号)要求,开展2023届毕业生第四学年综合测评,评定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面向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开展。所有学生均采取线上综合测评系统进行,使用电脑端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搜索“本科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填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毕业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四次综合测评成绩开展评选,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4.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必修和限选)正考成绩均及格;

5.在校期间《诚信档案》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毕业生奖学金获评条件

1.毕业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4%;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获奖学生比例为15%。

2.毕业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1%,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一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5%,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15%,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本年度测评成绩排名前30%,且前三学年二次(含)以上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出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参考以上条件由各学院具体制定实施细则。

(三)校级荣誉称号获评条件

1.优秀毕业生标兵:毕业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2.校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二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年综合测评中评定)。

4.“毕业生之星”评选工作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5.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基层就业以及参军入伍表彰奖励工作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四)省级荣誉称号获评条件

1.省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

本年度省级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56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6人。

各学院省级荣誉称号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拟获得者中择优推选。按照《陕西省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指标等额报送。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四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测评达标。

(2)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各学院推荐1人至本科生院后,将组织开展校级评审,最终确定6名推荐人选上报至陕西省教育厅。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可根据前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授予的荣誉称号,判定原始校内奖学金等级。

2.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根据各等级奖项要求,确定学生最终获奖等级。

3.若特等奖金拟获得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未达到“优秀”,自动降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学生毕业离校前若出现违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符合要求等其他情况,则取消毕业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5.毕业生奖学金一经评定,任何降档、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过程管理,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综合排名,作为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及相关荣誉称号的基础。

1.个人总结。学生个人进行全面自我总结评价,登录“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进行互评、自评基础分与附加分录入,全面准确地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每个加分项必须有相关的支持材料;并将《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拍照上传。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学生使用手册》。

2.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辅导员担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线下评优,评议小组成员以对全体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学生认真评议。

3.学院评选。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毕业生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评定结果需及时在学院内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注:只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学校审核。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含毕设成绩)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从学生工作干部到全体学生进行层层动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学校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的管理,做好班级评议、学院公示审核等线下环节过程性资料留存。因教育厅报送要求,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院级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并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通过OA系统提交,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212室:

1.《学院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组织、工作流程、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2023届本科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

3.2023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获奖、获校级荣誉称号学生名单(附件3、4);

4.《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5、6,一式两份,正反打印),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7)填写;

5.《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8)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6.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格式示例见附件9),要求不超过2000字,并附成绩单、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杨 帆 王 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陕西省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3届本科生学年总评暨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

3.2023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2023届本科毕业生获校级荣誉称号学生名单

5.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6.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7.填表说明

8.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9.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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