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使司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按察使百度百科 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2024-07-04 14: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提刑按察使司,元明清官署名。明置,主管一省司法事务。以按察使为主官, 秩正三品;以按察司副使为副长官,又称宪副,秩正四品。按察司副使辅佐按察使处理一省司法刑狱、监察按劾、治理驿传。

按察司副使下设佥事,正五品,员额不定。副使与佥事平时分道巡察。各省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1]

提刑按察使司的内部分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经历司掌收纳文书与勘察刑名之事,置经历、知事各一人;照磨所掌照刷案卷,置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司,掌检察监狱事务,置司狱一人。清沿置,其职掌与内部组织与明同。[1]

有观点认为,明代并不使用“提刑按察使司”的称呼,《明史》的相关记述是对提刑按察司的误称。[2]《清史稿》中,除使用“提刑按察使司”的称呼外,[3]也多处称“按察使司”。[4][5]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