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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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医办函〔202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试行)》(粤中医办函〔2016〕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医药院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和“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属地、属校管理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承担起辖区(属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属校)有关单位做好招收工作。各培训基
地为招收工作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招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招收工作安排 (一)招收基地。2023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统一安排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公布的20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招收计划。在各培训基地申报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各基地建设评估情况,拟定了全省202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见附件,若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数有变化,计划另行调整)。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省招收计划,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并加强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优先落实招录全科专业人员。中医全科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在不超过基地招收总数前提下可酌情增加。培训基地在招收时要统筹兼顾协同单位和所属地区的培训需求,培训名额分配要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并与有关院校共同做好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轨工作。 (三)招收范围。招收培训对象范围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单位人招收对象须为已在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招收社会人原则上应是拟在广东地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各地(院校)要指导所属培训基地切实做好各类报考学员的登记信息和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 (四)及时公布招收信息。各地(院校)要指导各住培基地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住培招收及“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住培招收氛围,提高招生效率。各培训基地根据招收计划制定招收简章,招收简章内容应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招收专业及人数、报名条件和方法、培训期间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管床、操作等要求、师资力量、过程管理措施等)、待遇保障情况(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待遇、食宿安排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等信息,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上传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由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审核后通过培训基地医院公众网和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开放报名。 (五)组织做好招收工作。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请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及时做好网络平台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须登录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zy.gdzpgl.net,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报名,并留意各基地发送的有关招录信息及招录具体流程。各基地须从省平台完成招录工作,并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及时收到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各培训基地集中录取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25日前完成。各培训基地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考试考核、录取及公示等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要做好定向医学毕业生培训专业等信息的比对。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培训基地要及时完善确认招收学员信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招录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当地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或所属院校备案,同时报省中医药局和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各培训基地应及时向所属主管部门和省中医药局反馈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基地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及确认。招收结果(以国家中医住培平台数据为准)作为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提前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工作,并安排中医类别订单定向毕业生到本地中医培训基地参加中医全科专业培训。对于本科中医类别订单定向毕业生,本地尚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地市,由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到本地协同单位中医院所属主基地报名参加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同时报省中医药局备案。中医全科专业学员的1个月集中理论学习由各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四、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各地(院校)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监督辖区(属校)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各住培基地要切实落实住培医师待遇,及时与新招收“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单位委派住培医师三方培训协议签订,明确培训期间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招录结果和实际培训人数作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安排及结算的依据。各地(院校)和各住培基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抓紧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新招收学员从9月起须开始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请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院校及各培训基地将负责中医住培工作(含招收)的联系人姓名、部门、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邮箱。 (二)为做好中国医师协会住培招录信息报送工作,请各高校将所录取的并轨专硕信息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局和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包括姓名、性别、专业(中医、中医全科)、培训基地、电话等,电子版发至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邮箱,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联系人:刘闯,联系电话:020-83709275;孙志刚,联系电话:020-83804351; 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李志伟,联系电话:020-81906047。 附件:2023年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表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2023年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表 序号 培训基地名称 2023年培训招收人数(人) 中医专业(人) 中医全科专业(人) 总计 (人) 1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40 10 50 2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0 10 80 3 广东省中医院 115 5 120 4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4 6 30 5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50 10 60 6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30 10 40 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50 10 60 8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0 10 50 9 深圳市中医院 25 35 60 10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 20 30 50 11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25 15 40 12 汕头市中医医院 22 8 30 13 佛山市中医院 60 15 75 14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 22 8 30 15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 42 8 50 16 东莞市中医院 60 15 75 17 中山市中医院 80 20 100 18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35 10 45 19 阳江市中医医院 15 5 20 20 清远市中医院 31 4 35 合计 856 244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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