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47秒,网友怒拍举报22辆车!青岛交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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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47秒,网友怒拍举报22辆车!青岛交警:收到!

2023-08-16 05: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岛网友怒拍!

1分47秒!

举报22辆违法车!

近日,一段私家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流传,视频中道路出现拥堵、车辆缓慢行驶,20多辆私家车占用应急车道,车牌号被网友一一拍下。

2月18日上午,

青岛同三高速交警部门

收到了来自网友的视频举报

从网友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当时该段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车辆只能缓慢通行。大部分司机都能遵规守法行驶,倒是个别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在遇车辆通行缓慢时,选择在应急车道内通行。

该网友于2月17日14:30—15:30

在G15沈海高速青岛段(烟台方向)

行车时遇到交通拥堵,

在等车过程中看到

有许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便通过视频的方式录制了下来。

该举报视频

总共记录了22辆涉嫌违法

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车辆

并向高速交警进行了举报。

22辆涉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

鲁U8Y5××、冀EVJ1××、鲁AEW5××、鲁B7LC××、苏G5S1××、鲁BE59××、鲁H00X××、鲁ULC1××、鲁B707××、鲁BD733××、鲁UKG8××、鲁BNJ2××、鲁KN69××、鲁B7A9××、鲁BG5U××、鲁B08B××、鲁B92T××、鲁B0WG××、鲁B555××、鲁HJ81××、鲁BK5N××、鲁ML3E××。

目前,同三高速交警部门

正在对举报线索逐一进行核实,

一旦查实,将依照相关法规,

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人

处以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曾联合印发《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19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日。办法中所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十二类,其中“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关于《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通过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受理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问:《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所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

答:《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所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十二类,具体如下: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者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问: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执行什么标准?

答:(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问:怎样领取奖励金?

答: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者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举报人有哪些责任义务?

答: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者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答:《青岛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19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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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岛同三高速交警 青岛政务网

编辑 | 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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