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拉萨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和拉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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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拉萨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和拉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经《关于批准启用并公布拉萨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拉政发[2022]19号)文件批准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三区共353平方公里的拉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统一执行拉萨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适用于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用地区域。 三、拉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适用于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国有农用地区域。 四、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2022年4月6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竣工换证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上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拉萨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和拉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自2022年4月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拉萨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类别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Ⅵ级 Ⅶ级 Ⅷ级 Ⅸ级 Ⅹ级 商服用地 元/m2 7528 6191 4876 3639 2793 2118 1570 1189 933 837 万元/亩 501.87 412.74 325.07 242.60 186.20 141.20 104.67 79.27 62.20 55.80 住宅用地 元/m2 6035 4726 4042 3203 2481 1952 1507 1174 - - 万元/亩 402.34 315.07 269.47 213.53 165.40 130.13 100.47 78.27 -
工业用地 元/m2 832 598 359 308 201 - - - - - 万元/亩 55.47 39.87 23.93 20.53 13.40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 元/m2 2651 2174 1996 1630 1109 - - - - - 万元/亩 176.73 144.93 133.07 108.67 73.93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 元/m2 1379 1109 978 815 588 - - - - - 万元/亩 91.93 73.93 65.2 54.33 39.2 - - - - -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2019年12月31日。 2、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 4、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5、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类指: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类指:机关团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7、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地面价。
附件2 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类别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商服用地 元/平方米 905 655 470 349 251 万元/亩 60.33 43.67 31.33 23.27 16.73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178 156 132 92 - 万元/亩 11.87 10.4 8.8 6.13 -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2019年12月31日。 2、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5、工业用地1.0。 4、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四通”(通上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5、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地面价。
附件3 拉萨市国有农用地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级别 用途 地价 Ⅰ级 设施农用地 元/平方米 78.60 万元/亩 5.24 耕地 元/平方米 36.45 万元/亩 2.43 林地 元/平方米 27.60 万元/亩 1.84 草地 元/平方米 20.10 万元/亩 1.34 未利用地(滩涂) 元/平方米 5.31 万元/亩 0.35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2019年12月31日。 2、土地使用年期:50年。 3、基本设施状况:按照各用地类型各级别的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 4、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 5、基准作物:按照各用地类型主要作物作为基准作物,未利用地基准作物理论上应根据开发完成后土地用途确定基准作物。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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