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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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2023-05-25 1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

“被拆

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责

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

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二、申请执行部门

(一)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

关权利的,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市人民政府责成

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

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

保全。

三、强制拆迁程序

(一)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并认

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

制拆迁证明人,

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

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

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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