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拆迁、房票通用、国企回购房子!越城、上虞房产新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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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拆迁、房票通用、国企回购房子!越城、上虞房产新政出炉!

2024-07-09 1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继柯桥之后,越城区、上虞区也相继发布了房地产新政。

  相较于绍兴市级政策、柯桥区政策,越城和上虞的版本,又有何不同呢?

  1.越城25条

  1.明确加大拆迁力度

  越城25条中提到:“精准统筹拆迁和土地出让,切实增加购房流量……加大2024年度征迁力度”。

  这是三区之中,唯一明确提到加大明年拆迁力度的。

  很多有规划,但是今年还没拆到的城中村,很可能就会放在明年了。比如城南新村村、九一村,镜湖的七里江、庄头村等等。

  2.房票更值钱

  越城25条中提到:“将房票的奖励幅度提高至20%”,“支持越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票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区范围内实行跨区域使用”。

  首先就是越城区的拆迁房票更值钱了。原来拆迁房票买房最多补贴40%,现在能补贴到50%,直接多出几万甚至几十万。

  落地三区通用后,越城区的拆迁房票还能买柯桥、上虞的房子,流通性也更强了。

  结合上一条的“加大拆迁力度”,明年拆迁户买房的势头,看来会更加凶猛。

  3.三胎家庭、人才购房优惠

  三胎家庭直接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只要不买什么大别墅、超大平层,基本每一平都能享受到补贴。

  对专科、高职学历及以上人才,直接可以享受最低团购价优惠,也就是买房直接备案价85折起。

  4.“70/90”多证合一

  像百合花园有一批房子就是有两本产证的,在二手房市场上很难卖。

  如果能合并成一张了,有利于促进这部分房源的流通。

  以下为越城25条政策原文

  ▼▼▼

  越城房产新政25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落实惠民、惠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持续巩固企稳回升态势。全面解除阶段性限制政策,放开市场限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障民生和促进市场发展之间的平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精准统筹拆迁和土地出让,切实增加购房流量,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地节奏,积极探索落实远郊区容积率1.0以下土地出让政策,加大2024年度征迁力度。新出让土地可优先统筹保障房、人才房布局,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三)完善拆迁安置房票政策。在征收奖励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房票的奖励幅度提高至20%,提升房票使用周期与奖励幅度的匹配度,支持越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票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区范围内实行跨区域使用,满足被征收群体多样化安置需求。

  (四)推行生育配套房票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不含安置房),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房票补贴。

  (五)优化人才供给房票政策。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依据人才类别分档享受购房优惠,对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人才,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每人可申请60万元房票补贴;双博士夫妇可免费享受一套人才房或最高150万房票;对我区工作的专科、高职学历及以上人才或获得历届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购房可享受越城区房产楼盘最低团购价优惠。

  (六)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

  (七)延续惠民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越城区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的政策,期限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不低于购房户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

  (八)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九)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探索住房改善路径。鼓励房企联合社会相关机构,积极推动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购买意向购房人存量房的房企,留区部分契税予以一定补贴。

  二、优化住房供给

  (十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重点推出与新拆迁区域匹配的优质地块,并在土地出让中适时开展试点“第四代”建筑及现房销售模式。对今年取得土地的“双低”房地产项目可降低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

  (十二)完善全装修政策。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

  (十三)提升居住品质。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住宅品质提升的需求,从设计端解决房屋质量通病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严格落实《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十四)推行房产“多证合一”。属我区阶段性实施的“70/90”政策的商品房项目清单范围内,在政策出台后家庭成员购房的,实际位置相邻且使用现状为同一套的住房拥有两个或以上不同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单元可合并为一套,进一步释放购房流量。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十五)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六)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缴存人购买越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公积金贷款购房“认房不认贷”政策,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七)缓解信贷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四、提升行业营商环境

  (十八)优化价格备案制度。在风险可控且落实“保交楼”工作的前提下,严格企业法人管理,可根据市场行情,适度调整备案价。备案价进行分类调控,根据“一项目一策”,实施差异化定价机制。

  (十九)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现行预售模式,优化低容积率房产项目预售证办理,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对团购5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3套及以上)的,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再予以让利5%,同时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安置房票作适当优惠让利。

  (二十)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

  五、全力支持“保交楼”

  (二十一)明确属地责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保交楼”工作,项目建设主体要履行好“保交楼”主体责任,相关开发区开发办负责开发区内具体项目“保交楼”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具体项目的保交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要切实承担起保交楼属地责任,定期开展风险项目摸排,制定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方案”交房专项方案。

  (二十二)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二十三)加强纾困资金支持。结合市里百亿房地产稳保基金保供纾困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纾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

  (二十四)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办理网签手续时可凭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抵充房款并允许在两年内撤销1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其他

  本通知条款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2.上虞20条1.鼓励国企回购上虞20条中,最不同之处是提到:“鼓励国有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现房或期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保障性房源。”简单来说:开发商卖不掉的房子,官方要来兜底了。

  直接由国企收购房子,减少市面上的房屋库存,让存量看起来没那么高;开发商又得了资金,解了燃眉之急。

  2.灵活备案价格浮动上虞20条中,提到:“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住宅地块和2023年1月1日以前出让的住宅地块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销售备案价格可以在现有定价机制基础上±5%以内浮动。”这是官方政策首次明确提到,价格可以下浮5%。这可以看做,有关降价问题,从政策层面上正在松开,极具代表意义。

  以下为上虞20条政策原文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积极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镇危房改造,开拓民营企业合作模式,结合资金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征收项目的开展。

  (二)完善房票安置政策。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房票安置政策,创新房票模式,加大房票补贴力度,加快拓宽房票使用范围,优化丰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户不同的需求。

  (三)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对原定给予房地产交易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补贴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原定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降低购房税收负担。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绍兴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五)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优化住房供给

  (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

  统筹考虑全区不同区域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

  (七)完善全装修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住宅地块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可按毛坯交付。2023年1月1日以前出让且未进行预售销售的住宅地块,若涉及有全装修要求的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工程审批等手续变更后可予以取消。

  (八)鼓励国企回购。

  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障住房房源的储备,鼓励国有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现房或期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保障性房源。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九)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及时执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十一)缓解信贷资金困难。

  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四、提升行业营商环境

  (十二)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土地竞得方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清50%的土地成交价款,12个月内可分两至三次付清剩余50%的土地成交价款。

  (十三)全面建立“快审批”绿色通道。

  助力项目“早开工、快见效”,对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成交价款的住宅用地项目,可先行容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开发建设手续。

  (十四)灵活备案价格浮动。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住宅地块和2023年1月1日以前出让的住宅地块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销售备案价格可以在现有定价机制基础上±5%以内浮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住宅地块销售备案基础价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上浮,2023年1月1日以前出让的住宅地块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上浮。

  (十五)适当调整商品房网签幅度。

  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下调最低网签幅度,网签价格最低可下浮至备案价格的90%。

  (十六)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

  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申请预售许可的,每期允许按幢(栋)申请预售,申请预售的幢(栋)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

  (十七)优化预售许可节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住宅地块,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实体交付样板房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可申请在预售住宅房源外设置交付样板房办理预售许可,并在首次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提供实体交付样板房。

  五、全力支持“保交楼”

  (十八)压实属地责任。

  属地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保交楼”责任,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九)推进项目竣工备案。

  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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