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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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政秘〔2021〕2号 肥东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2021年1月1日 安徽省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2019〕67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要求,制订《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适用于肥东县范围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见附件);二是提供安置房进行实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拟定,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四、乡镇(园区)、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新农村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公告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肥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各类房屋拆迁单位平方米造价 类别 单位平方米造价(元)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旧价格(元)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 1150 1035 920 805 690 575 砖混 840 756 672 588 504 420 砖瓦、砖木 级别 一级 650 585 520 455 390 325 二级 550 495 440 385 330 275 三级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简易 300 270 240 210 180 150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房屋成新折旧年限表 成新结构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 1-5年 6-11年 12-17年 18-30年 31年及以上 砖混结构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5年 26年及以上 砖瓦、砖木结构 1-4年 5-8年 9-13年 14-22年 23年及以上 简易结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及以上 房屋级别 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 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 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 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檐高2.6米及以下。 附表二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 (一)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500元,二次搬迁按此标准支付。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18个月内,以所拆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每月按下列标准计算: 区位级别 标准 一类地区: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地区:梁园镇、石塘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 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地区:其他乡、镇 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办公用房: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用房: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简易房不在本补偿标准内。 附表三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附着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砖 55元/平方米 自拆 85元/平方米 简易 25元/平方米 固定墙体柜 100元/平方米 自拆 240元/平方米 空调 柜式 250元/个 移机费 分体式 200元/个 窗机 15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200元/个 移机费 电能 150元/个 煤气 150元/个 有线电视(移机) 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自行办理 电话(移机) 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自行办理 装饰吊顶 纸天棚 8元/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 25元/平方米 三合板 35元/平方米 PVC板 15元/平方米 墙裙 35元/平方米 装饰墙面 瓷砖 50元/平方米 包括内、外墙 三合板 35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15元/平方米 喷塑 20元/平方米 门 成品防盗门 850元/扇 卷闸门 50元/平方米 纱门、窗 30元/扇 包门 100元/扇 木门 180元/扇 铁门 150元/平方米 雨棚 40元/个 座便器 200元/个 浴缸 300元/个 铝合金门窗 85元/平方米 水池 35元/个 水井 压水井 1000元/口 机砖井 140元/米 炉灶 单口 250元/个 双口 450元/个 三口以上 550元/个 楼梯 室外钢材 40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 450元/平方米 装饰 地板 复合强化地板 75元/平方米 实木地板 190元/平方米 地板砖 70元/平方米 水磨石 40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 150元/平方米 107胶 12元/平方米 水表 240元/只 含水管、配件 电表 240元/只 含电线、配件 室外地坪 水泥、砖石 40元/平方米 地基已建成 200元/平方米 有证建筑 电线杆 水泥 25元/根 木 15元/根 猪圈 砖、石 45元/平方米 简易 30元/平方米 下水道 20元/米 隔热层 架空 80元/平方米 简易 35元/平方米 门楼 大 500元/座 中 300元/座 小 200元/座 沼气池 大型 1000元/座 小型 500元/座 温房 玻璃温室 连体规模化钢结构 360元/平方米 含内外遮阳、天窗侧窗通风、水帘风机降温等附属设施,檐高4.0米以上(含4.0米) 独栋钢结构 420元/平方米 蔬菜弓棚 钢架 20元/平方米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附属设施 竹工 6元/平方米 迁坟 2200元/座 草堆 8元/担 砖粪坑 10元/担 注:部分难以归类的或不在本补偿标准项目内的,请参照类似项目进行补偿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表四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树(花)木类迁移补助标准 树干直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棵) 树木 花木 果树 幼苗 0.8 0.8 1.5 1.0-3.9 6 9 11 4.0-6.9 15 30 33 7.0-9.9 30 65 80 10.0-15.9 60 130 170 16.0-19.9 90 160 200 20.0-24.9 120 190 260 25.0-35.0 150 250 320 >35.0 210 315
竹林(盘)
20
注:1.凡在百棵以上一律按林地或园地标准补偿,可移动的盆栽物不予补偿;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非人工培植出土高度1米以下的野生小树不予补偿; 4.测量树干直径从树木出土1米处计算; 5.各类篱苗补偿标准0.1-0.2元/棵,草本植物不予补偿; 6.实际征迁过程中,如遇到与被征地农民和规模苗木园林经营方争议较大,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木实施评估,评估补偿价格原则上按林木移植费评估价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一次性买断林木,按双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评估价对不同林木予以评估补偿。 附表五 安徽省肥东县土地征收青(种)苗类补偿费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说明 菜地(指专业菜农成片种植的经营性菜地) 一类 2600 土地平整肥沃,有温室,排灌水设施齐全。 二类 2250 土地较平整肥沃,有大棚,排灌水设施较齐全。 三类 1900 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菜地。 粮地 1650 果园 一类 4500 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3500 种植在3-5年 三类 2600 种植在3年以下 林地 1500 包括竹林、苗圃 鱼塘 精养 2400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一般 1800 水塘(蔺草、藕、菱) 1500 注:部分难以归类的或不在本补偿标准项目内的,请参照类似项目进行补偿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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