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普及担架电梯补齐“生命通道”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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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普及担架电梯补齐“生命通道”短板

2024-07-12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董军红

我国普通住宅电梯无法容纳急救担架进出问题由来已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长寿人群比例不断增高,推动普及担架电梯,打通高层住宅居家养老人群及危重病患医疗救护通道,保障行动不便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在日常生活尤其是紧急情况下生命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笔者重点围绕电梯容不下急救担架“生命通道”短板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普及担架电梯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制逐步建立并得到全社会认同,这种模式被普遍认为是当下推进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有效手段,也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事业的普遍改善,势必对城市居住基础设施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大城市中高层住宅比例超过72%,受土地资源限制,高层住宅在城市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电梯配置在住宅性能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将高层住宅中的突发性高危病人、体质较弱的老年病人在发病时能安全快速地从楼上转移至楼下救护车,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北京地区普通电梯轿厢宽度和深度均在1.6米左右,因额定载重量、轿厢尺寸、井道尺寸限制,无法容纳120急救中心常规1.9米以上的担架车,即使长度为1.78米的铲式担架也无法放入轿厢,造成“救护车在楼下等,患者下不来”的尴尬局面,严重耽搁了急救病人宝贵的院前抢救时间。另外,急救过程中运送骨折、出血等病人时不能随便搬动,如果此时搬动、震动很可能会加重病情,造成二次伤害。城市存量电梯普遍存在“生命通道”短板问题,实现“医疗便捷救护”目标不容乐观。

电梯现状及制约因素

政策法规及标准未落实到位。2003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011年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然而现实情况是《住宅设计规范》只对电梯数量提出要求,对电梯轿厢的面积及长宽尺寸没有硬性规定,缺乏强制约束力,不能作为相关部门验收时的硬性要求,在实施中难以执行。

技术经济成本成为制约因素。2006年5月,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住宅设置担架电梯后,必定会减少户内面积,影响户型设计的同时,必然增加公摊面积,影响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住宅设计适当缩减电梯井道尺寸,以最大化提高可售住宅面积。

运行管理潜力有待挖掘。传统电梯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利用智慧电梯管理系统“云梯”协助物业单位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该系统在电梯困人智慧救援、监督劝阻乘梯人文明乘梯、预警电梯故障等方面拥有一定技术储备。但上述相对智能电梯仅安装于新近建成的楼盘,普及率较低,建议在电梯改造时加以实施。

担架电梯设置和改造技术分析

硬件设施具有改造可行性。根据调查走访北京94栋高层住宅电梯配置情况来看,1988年以后北京地区高层住宅配置电梯井道尺寸基本满足200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的国家标准,电梯额定载重量630Kg,井道宽度C=2100mm,井道深度D=1900mm;额定载重量1000Kg,井道宽度C=2400mm,井道深度D=2300mm。因此,北京地区已建成高层住宅具备通过调整电梯对重安装位置的方式,将额定载重量630Kg电梯置换为轿厢内尺寸1600mm×1500mm、将额定载重量1000Kg电梯置换为1900mm×1500m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基础和技术条件(如图1、图2所示)。

鉴于高层住宅电梯轿厢尺寸不能容纳一般急救担架(1980mm×500mm),目前急救车配备手把可拆卸担架(1800mm×500mm),这种急救担架采用对角线方式即可实现在额定载重量630Kg(轿厢内尺寸1600mm×1500mm)中运送任务(如图3所示)。

国内有成功案例可借鉴。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建设和规划部门已出台对新建住宅安装担架电梯的强制性要求。2010年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局针对住宅电梯配置问题发布的《青岛市住宅担架电梯要求》规定:一是电梯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急救功能、消防功能和无障碍通行功能,“在不超过一个楼梯层可抵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出(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2100mm)”。二是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青岛市住宅担架电梯要求》的规定。经审核部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三是质监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青岛率先将“住宅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作为强制要求的推行方案,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担架电梯设置和改造建议

北京的居家养老政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有自己独特的组织优势,理应扬长避短,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老旧住宅小区及新建住宅设置容纳担架电梯事宜落地实施推进。此前,北京市已有了积极探索。如政策方面,2015年颁布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结合前期调研,笔者建议如下:

抓好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8年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以各相关重大项目为试点,重点在规划设计、施工改造、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推动老旧小区更换电梯取得积极进展。

强化政策导向要求。通过调研国内几个主要电梯生产厂家,将普通住宅电梯价格与可容纳担架电梯价格相比较后发现,以十八层住宅载重量1000Kg载客电梯为例,更换一台普通载客电梯的价格,与可容纳担架电梯价格基本持平(29万元~35万元/台),在不增加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老旧小区设置担架电梯。建议在《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电梯部分中增加“设置担架电梯”相关内容,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性文件的“强制性”条款,在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协调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试点推广。

构建智能化智慧化服务发展模式。随着人工智能与其他科技的加速融合创新与聚变发展,开放和协同使信息不对称的藩篱得到突破,资源不再以固定的组织为边界,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公共服务内容及方式加速创新,推动民生服务更趋普惠包容。我国5G技术已在部分城市大规模商业化运作,电梯智能化云数据服务是智慧城市管理发展的趋势。担架电梯通过智慧城市云服务资源和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聚集,协同社会救援机构(医疗急救、消防救援)共享,快速完成疏散乘客(可视运行状态)、征用(语音播放)、运送任务,迎接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彰显智慧社会创新服务新时代的到来。此外,还可在以下方面继续进行尝试:一是非接触式呼梯。疫情期间,为了防止接触电梯按钮产生交叉感染,可通过面板设置呼梯,开发人脸识别及语音呼梯、二维码扫描呼梯、链接电梯呼梯、手机摇一摇呼梯等,实现身份鉴别、目的楼层自动选层功能。二是在线监测。对电动自行车入梯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拦,开发梯内人员感知模块,实行梯内红外测体温、未佩戴口罩人员检测预警等。三是建立大数据平台。联通政府、物业、企业多方闭环管理,建立电梯维保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电梯维保全过程。

探索纳入应急管理相关范畴。为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可协调有关部门,将“容纳担架电梯”按照应急管理(等同消防电梯)要素,组织修订和细化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标准,作为新建住宅建筑电梯配置审批要件,在规划设计、工程许可证发放、工程验收备案中予以约束。

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2、3号院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动一区3号院1~3号楼更换担架电梯。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根据专业意见,建议将1~3号楼南侧消防电梯更换为担架电梯,保留北侧客用电梯、货运电梯不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将改造方案逐户进行意见调查,经统计,参与调查住户占总户数的88.87%,同意更换担架电梯的住户占参与调查住户的99.8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条款,可按照设计院方案改造担架电梯。现1~3号楼南侧消防电梯已更换为担架电梯,目前电梯正在验收阶段。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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