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实施,这些租房棘手问题,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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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实施,这些租房棘手问题,将有法可依!

2024-01-16 2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租金贷的模式一般为,租户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用这份合同以租户名义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房租分期贷款,租户每月支付租金的行为实际是在支付住房租金贷款的月供。许多中介机构以“租金贷”形式,利用租户信用套取租金用于自身发展,并将还款责任和风险转嫁到租户身上,这是“租金贷”饱受诟病的原因。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条例》实施后,钱某遇到的此情形将得到有效遏制,住房租赁公司不得诱导租户使用租金贷款。若如钱某这样的租户确有需要使用租金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划至承租人钱某自己的账户。此规定肃清了“租房贷”这一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商业模式的乱象,实现了住房租金贷款缓解租户付款压力的制度初衷。

《条例》还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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