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源春·说韵系列(1)说说杜甫《楼上》一诗中的韵脚字“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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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春·说韵系列(1)说说杜甫《楼上》一诗中的韵脚字“簪”

2023-04-11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说说杜甫《楼上》一诗中的韵脚字“簪”

  刘源春

  在我们今天写近体诗所依据的属古诗韵平水韵的《佩文诗韵》韵书中,“簪”字在十二侵韵部中,读音为zen平声,其他任何韵部中都没有这个读音为zen平声的“簪”字。因此,当我们在写近体诗时,按应该使用平水韵这个格律要求来写的话,那么这个“簪”字就只能与十二侵韵部中的韵字相押,而不能与其他韵部里的韵字相押韵,否则那就是出韵!这,乃是一个极其浅显且明明白白的格律规则!

  我曾在我的一篇《再谈写作诗词曲的用韵问题》的文章中,详细地说过宋末刘渊等的平水韵这个古诗韵的来龙去脉前世今生。平水韵虽是宋末编出来的韵书,但它的编订,完全是以唐代的《唐韵》为基础,并按所存在的唐代近体诗作品的用韵实际归纳整理而编制出来的!因此,平水韵实际上就是唐人写近体诗时所依据的《唐韵》!既然如此,那么,平水韵怎么会是106个韵部而《唐韵》却是206个韵部呢?韵部数量悬殊这么大,这怎么可以说平水韵就是《唐韵》呢?这是因为唐代实行科举制度,规定考试中做近体诗必须使用《唐韵》,而唐人那时在按《唐韵》做近体诗时,已经将唐韵206韵中的有些音近的韵部相互通押了,并有大臣上奏皇帝,皇帝也批准了在科举考试中可以将那些事实上当时音近的韵部已经相互通押的韵部互相通押。比如,唐代科举考试已经允许将《唐韵》中的支韵部、脂韵部和之韵部这三个韵部里的韵字在做近体诗时可以互相押韵,于是平水韵就把《唐韵》中的这三个韵部索性就合并为一个韵部,这个韵部称为支韵部。这也就是说,《唐韵》里本来是支、脂、之三个韵部,而到了平水韵里却合并成了一个韵部。余不赘述。因此,唐人在实际做近体诗时,唐韵的实际使用韵部就已经大致是106韵了,而宋末所编订出来的平水韵恰恰就是对唐人用《唐韵》做近体诗具体用韵时的实际情况的归结,所以我们这才说,平水韵大致上就是《唐韵》!

  到宋代,宋人填词虽不按做近体诗那样使用唐韵即平水韵,但当他们在做唐代的近体诗时,却仍然还是坚持唐人使用唐韵即平水韵的做法。宋末平水韵出来以后,元明清三代做唐代的近体诗时则更是坚持使用平水韵了!而到了清代所编制出来的《佩文诗韵》其实就是平水韵的翻版!所以说,我们现在做唐代的近体诗使用《佩文诗韵》也就是在使用平水韵,同样也就是在依据唐人对《唐韵》的实际使用方法在做近体诗!

  归结一句话就是,从唐代开始,经过宋元明清一直到我们现在,诗人们只要是做唐代所创立的近体诗这种诗体,全都是一直使用的《唐韵》即平水韵!既然做近体诗必须用平水韵,那么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平水韵的《佩文诗韵》里“簪”(zen平声)字就只能与它所在的十二侵韵部里的韵字相押,而绝对不能与其他韵部里的韵字相押,否则那就是犯了出韵之病!比如唐代诗人杜甫写于唐肃宗至德元年(757)春的《春望》一诗,这个“簪”(zen平声)就是与十二侵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这首诗里所押的全部韵字“深、心、金、簪”,则都是在平水韵的十二侵韵部中!唐初(650 —676)的王勃《郊园即事》:“烟霞春旦(一作早)赏,松竹故年心。断山疑画障,县溜泻鸣琴。草遍南亭合,花开北院深。闲居饶酒赋,随兴欲抽簪。”此诗中所押的全部韵字“心、琴、深、簪”,则也都是在平水韵的十二侵韵部里!写到这里,也许有人就会问了,提到杜甫的诗,那么恰好,在《全唐诗》中杜甫就有一首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写的题目为《楼上》的诗,“簪”字就偏偏是与平水韵《佩文诗韵》里的十三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天地空搔首,频抽白玉簪。皇舆三极北,身事五湖南。恋阙劳肝肺,论材愧杞楠。乱离难自救,终是老湘潭。”在这首诗里,四个韵字,其中的三个“南、楠、潭”则都是在平水韵《佩文诗韵》的十三覃韵部中,而只有一个“簪”字在平水韵《佩文诗韵》的十二侵韵部中,这不就是“簪”字也与其他韵部即覃韵部里的字相押了吗?这里,确实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尖刁且也是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而且,也有人说,杜甫这首诗是押的平水韵《佩文诗韵》的十三覃韵部的韵,因为“南、楠、潭”三字都在十三覃韵部中,而这个相押的“簪”字已不读zen平声,而是读zan平声了!可是,平水韵《佩文诗韵》的十三覃韵部中却实实在在确确实实没有这个读zan平声的“簪”字啊!因此,杜甫这首《楼上》诗中的“簪”字的用法真的是弄得人一头雾水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此,我去查考了好多古韵书古字典,去查阅了有关这方面的不少古籍与资料,综合这些所阅,加以梳理,于是我便有了如下一些思考和推断。恕不在此文中一一罗列我所翻阅的许多古韵书古字典古籍与资料并引起我的许多的思考,在这里只将足以说明问题的有关内容列举出来就是了!

  首先我查阅了编订时期与《佩文诗韵》同为清代的汤文璐的《诗韵合璧》韵书,它的韵目及每个韵部中的韵字基本上都与《佩文诗韵》相同,甚至每个韵部中的韵字排列顺序都基本相仿,因此它应该是平水韵的另一个详细本。我到这个韵书中去查找“簪”字,它也仅仅只在十二侵韵部中,其他任何韵部中都没有!既然杜甫的《楼上》诗里“簪”字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了,那么我就再细读《诗韵合璧》里的覃韵部!于是在这个十三覃韵部中,我虽没有看到这个“簪”字,但在这里却突然看到了其中的一个读zan平声的“篸”字,韵书在对这个字作解时的最后竟说:“作含切同簪,见侵韵。”我顿时就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惊喜无穷!因为这乃是一个重大的线索啊!这句短短的话的意思就是:这个“篸”字在这十三覃韵部中读zan平声,它的意义与“簪”字同,而这个“簪”就是十二侵韵部中的“簪”字。但这个韵书却没有进一步说说十三覃的“篸”字与十二侵的“簪”字意义相同的出处是什么?同样,就是我们现在的《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这个“篸”字也更是直接地就解释说“同簪。”但现代汉语词典也一样没有说出它的出处!

  现在,我就来就这个“篸”字与“簪”字的关系,试作一点探究。

  “篸”字的产生约在汉魏时期,最早见于《通俗文》,注音“祖含反”,属覃韵读音,且那时只有这一个读音。先唐即唐前古诗中“篸”字为韵脚的诗有三首,其一乃是南北朝吴均的《和萧洗马子显古意诗六首》之一:“贱妾思不堪,采桑渭城南。带减连枝绣,发乱凤凰篸。花舞衣裳薄,蛾飞爱绿潭。无由报君信,流涕向春蚕。”其二则是姚翻的《同郭侍郎采桑诗》:“燕还高柳北,春归洛水南。日照茱萸领,风摇翡翠篸。桑间视欲暮,闺里遽饥蚕。相思君助取,相望妾那堪。”其三便是沈约的《江南曲》:“棹歌发江潭,采莲渡湘南。宜须闲隐处,舟浦予自谙。罗衣织成带,堕马碧玉篸。但令舟楫渡,宁计路崭嵌。”这三首诗在南朝徐陵编选上自汉魏下迄梁代古诗的《玉台新咏》诗集和北宋四大部集之一的《文苑英华》中,全都是用的这个读zan平声的“篸”字,意思都是针形的发饰,即首笄,乃为“缝衣针”义的引申。而到了明代冯惟讷的《诗纪》一书中,这三首诗中的“篸”字却全都改成了“簪”字了!《诗纪》作者以为“篸”是“簪”的异体字,所以就把“篸”字统一写成了“簪”字,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那时属覃韵的“篸”是不与侵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而属侵韵的“簪”也是不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比如同样是南北朝时期的诗人沈约所写的《侍宴乐游苑钱吕僧珍应诏诗》(节选):“命师诛后服,授律缓前禽。函轘方解带,峣武稍披襟。伐罪芒山曲,吊民伊水浔。将陪告成礼,待此未抽簪。”全诗押侵韵,“簪”字在诗中乃与“禽、襟、浔”这三个侵韵部的韵字相押。再看沈约另一首《登玄畅楼诗》(节选):“上有离群客,客有慕归心。落晖映长浦,焕景烛中浔。云生岭乍黑,日下溪半阴。信美非吾土,何事不抽簪。”这首诗也全都押侵韵,“簪”字与侵韵部里的“心、浔、阴”相押!汉魏至隋末有以读zen平声的“簪”字为韵脚的诗共21首,它们中的每一首诗则全都是押的侵韵里的韵字!而绝不与押覃韵的诗里的韵脚字一起相押韵!可说是泾渭分明!

  到了唐代,基本上还是保持了汉魏及南北朝的用法,因为我们可以从来自于平水韵而平水韵又来自于《唐韵》的《佩文诗韵》中看到,十三覃韵部中只有读zan平声的“篸”字而十二侵韵部中只有读zen平声的“簪”字!应该说直到宋代,“篸”和“簪”字才开始有了牵连关系!这可从清人戈载所编的古词韵书《词林正韵》中可以看出这一点。《词林正韵》中作为被合并的分韵部的侵韵部里有读zen平声的“簪”字,而覃韵部里则也有读zan平声的“簪”字,而覃韵部里原来的那个读zan平声的“篸”字呢,却反而不见了踪影!可见《词林正韵》干脆在覃韵部里就把本来的“篸”字直接删掉而就由“簪”字来代替了!那么《词林正韵》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呢?原来,清戈载所编的《词林正韵》因是词韵,而词又是宋代的主要诗体,因此他在编词韵时就以实际存在的宋词用韵实际作依据,在梳理归纳宋词用韵的具体情况的同时,他还以宋代的重要韵书陈鹏年所编的《广韵》为依托来进行编制。以前我就知道,清《词林正韵》每一部里合并在一起的那些分韵部都是从宋《广韵》中来的,因此,这次我就又认真地将清《词林正韵》每一部里合并在一起的那些分韵部与宋《钜宋广韵》中的韵部作了比对,确实,《词林正韵》乃是把《广韵》的韵部按照宋词作品用韵的实际进行有合有分地编订的!既然《词林正韵》覃韵部中没有了“篸”而只有“簪”字,即用“簪”字取代了“篸”字,那么我就也到《钜宋广韵》韵书中的覃韵部中去查找核对这个字,一核对才知道,《钜宋广韵》覃韵部中则不仅有“篸”字,而且同时也有“簪”字!《钜宋广韵》对覃韵中的“篸”字的释义是:“所以缀衣。”缀是用针线等使连起来的意思,那么这个释义就是:所用来缝衣的用具,即针。而“篸”就是一种针形的发饰。《钜宋广韵》覃韵部在“篸”字的组词中有“玉篸”“抽篸”等词汇,那么这个“篸”就是作为针形发饰的首笄。而同在《钜宋广韵》覃韵中新冒出来的“簪”字则没有任何一字的解释!但是,虽然这个“簪”字没有解释,而我们却就此看到了这样一个新的事实,在汉魏南北朝乃至唐代,覃韵部中没有“簪”字,而宋代的《钜宋广韵》中覃韵里却也有了这个“簪”字,这就表明到了宋代“篸”“簪”二字之间不仅有关系,而且还变成了同在覃韵部里的韵字,这也意味着,到了宋代,“簪”字也可以与覃韵部中的韵字相押了,以此打破了汉魏南北朝乃至唐代“簪”字不能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规矩!而到了根据《广韵》而编成的清代《词林正韵》里,“簪”字则不仅可以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而且它甚至直接就从覃韵部里删除了这个原始就独有的“篸”字而干脆就以“簪”字代替了!这真是索性不仅就反客为主而且还就是直一个反客为主后又彻底灭原主了!

  从以上阐述中,我们终于可以看到了这样几个事实:一是,汉魏南北朝乃至唐代,在覃韵部中的“篸”字只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而不可与有“簪”字的侵韵部里的韵字相押,而侵韵部中的“簪”字只与侵韵部里的韵字相押而不可与有“篸”字的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二是,到了宋代,“簪”字不仅在侵韵部里,而且“簪”字还与“篸”字一起同时都出现在了覃韵部里,本来不可以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的“簪”字宋代竟也可以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了!三是,明朝的人在他们编选的《诗纪》诗书中,已经干脆把南北朝人押覃韵部韵的诗里作为韵脚的“篸”字统统改为了“簪”字了!估计是受了宋代《广韵》等韵书的影响吧!四是,清代的戈载就是在作词的韵书《词林正韵》中,都已经在分韵部的覃韵里干脆把“篸”字删掉而直接改为“簪”字了!这一定是受了宋代《广韵》等韵书的影响!因此,我们现在就可以根据这四个事实再回过去说说唐代杜甫的《楼上》一诗,怎么会竟然将“簪”字与覃韵部里的“南、楠、潭”相押的可能性了!

  唐杜甫的《楼上》一诗,我所能读到的这首诗刊载最早的书,乃是由清代彭定求等编选而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成书的《全唐诗》。在《全唐诗》中,“簪”字与覃韵部里的韵字相押韵的并不仅仅只有杜甫的《楼上》这一首,据我所知另外还有初唐宋之问的《江南曲》:“妾住越城南,离居不自堪。采花惊曙鸟,摘叶喂春蚕。懒结茱萸带,愁安玳瑁簪。待君消瘦尽,日暮碧江潭。”宋之问这首诗里的“簪”字也是与覃韵里的“南、堪、蚕”相押,性质则与杜甫的《楼上》诗一模一样!惭愧,我至今没有读到与杜甫和宋之问同为唐代的人收编了他们这两首诗的最初诗稿的书,若有这样的书,且这书中的这两首诗中的“簪”确确实实就是杜甫与宋之问当时所写的原始的这个“簪”字,那么我们才能确定杜甫宋之问当年确是将“簪”字与覃韵部的韵字相押韵了,否则我就真有点不敢相信他们当初会将“簪”字与覃韵部的韵字相押!而我们现在能够读到这两首诗的最早的书乃是《全唐诗》这部书,而《全唐诗》则是清代人编选刊刻的,此书乃是“以清初季振宜《唐诗》(七一七卷)、明胡震亨《唐音统签》(一三三三卷)为底本,参取内府所藏明吴琯《唐诗纪》(一七〇卷)等唐人总集、别集,又‘旁采残碑断碣、稗史杂书之所藏,补苴所遣,凡得诗四万八千九百余首’”而最后编成的。这也就是说,编《全唐诗》这本书的是清人,且《全唐诗》编选时所依据的一些诗集及资料的编选者也都是明人或清人,因此,我就觉得,这就难保这些明清人会不会也像明代冯惟讷在《诗纪》一书中将南北朝人所作的三首诗中的韵脚字“篸”字全都改成了“簪”字、且也像《词林正韵》的清人戈载直接在词韵书覃韵部中将“篸”字删去而干脆就用“簪”字取而代之那样,在《全唐诗》一书中也将杜甫《楼上》和宋之问《江南曲》二诗中的韵脚字“篸”字索性就直接改成了“簪”字了?!此一。其二,即便退一万步讲,就算当年杜甫《楼上》和宋之问《江南曲》二诗中的韵脚字“簪”当时确确实实就是这个“簪”字,那么我们也应该按诗律学大家王力的研究观点,看看历史上某种现象到底是某个诗人的偶尔为之还是很多的诗人都一起这么做,从而以此来判断这种现象到底是应该遵守的诗律还是不能遵从的非诗律的作为!而现在所存在的真正的事实却恰恰正是,杜甫和宋之问诗中“簪”字与覃韵中的韵字相押韵的做法,就是在他们自己的作品中也是属极个别的现象,而在所有的唐诗中这更是属极个别的现象,且曾在韵脚上这么个样子用过“簪”字的诗人同样也是整个唐诗人中的极个别!因此,极个别的现象怎么可以当做诗史上的一种诗律来遵行呢?

  因此,最后再归结为一句话,我们今天做唐代的近体诗,在使用“簪”字做韵脚时,我们就一定要按古诗韵平水韵的韵部要求,只能与十二侵韵部里的韵字押韵,而不能与十三覃韵部或与其他任何韵部里的韵字相押韵!更不可以使用宋代甚至是宋代以后的任何非平水韵的韵书或字典里的韵字来做近体诗!重要的话最后再说一遍:因为我们所做的乃是唐代的近体诗!

  此文不敢包全说得对,若有错误,容我随时修正!

  2023、3、28

  (说明:本文由刘源春先生授权首发)

  刘源春,江苏江阴人。原常州诗词协会副主席,现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等等。出版书籍: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童话集《小灰兔破案》、长篇系列童话《怪狗多多》和长篇小说《好想长大》;在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童话集《童话树》;在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中篇小说集《情泪恨》。2016年在江苏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词集《江南词草》。2019年在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词集《钦定词谱今咏》。2020年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词话《古醉词话》。现多诗词曲的创作,作有诗词曲一万三千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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