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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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 填表说明
2019 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 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制定。
(一)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 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 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填报本表时, 对各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报送的, 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 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 在 “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 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 18 位的,需在空白格处 划“/”。
(四) 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 可另附多张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信息表》 。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 租金、 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选择在工资、 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 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选择在年度汇 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 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 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 信息项, 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 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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