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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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填表说明

2023-03-12 02: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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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

填表说明

 

 

2019

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与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制定。

 

  

(一)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

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

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填报本表时,

对各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报送的,

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

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

“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

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

18

位的,需在空白格处

划“/”。

 

 

  

(四)

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

可另附多张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

租金、

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选择在工资、

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

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选择在年度汇

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

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

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

信息项,

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

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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