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别慌,你还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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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立案?别慌,你还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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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向检察机关申诉的,需要写申诉材料,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有针对性的陈述理由。向检察机关申诉,申诉材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要点。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这是非常关键,因为后面的行政诉讼,法院是无权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3)公安局不受案立案,可以向分局申请复议

同级检察机关申诉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复议是有期限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据笔者了解,行政复议目前推翻的概率在实践中是非常小的。

(4)公安局不受案立案,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讼也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据笔者了解,行政诉讼目前在很多地方是存在一定的立案难度的,且法院属于审判机关,他对具体行政行为是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无法代替公安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指导或者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

据笔者了解,行政诉讼胜诉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安局一定立案。打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需要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这个材料是无法立案的。

(5)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目前全世界的文明国家,都是施行公诉为主,即对于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自诉是公诉的补充,是非常少见的现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该规定,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比较高,刑事自诉要想成功,必须有非常扎实的证据,刑事自诉目前被害人的调查取证权利还是受限,据笔者了解,刑事自诉有相当大的难度,建议作为最后的备选方案。

文章的最后,笔者也要为我们的人民警察说道两句:

在中国老百姓喜欢"有事找警察",甚至有些纯粹的经济纠纷,也喜欢去找警察,绝对不会去找律师,这跟国外是截然不同的,国外碰到事情都喜欢第一时间找律师。笔者也非常理解,老百姓都不富裕,找警察是免费的,找律师是要花钱的。笔者的一些警察朋友真的很忙很忙,笔者想借此文提醒大家:警力是公共资源,全社会都需要珍惜,不要随意就麻烦警察,否则可能会让一些真正需要警察帮助的人无法获得及时警力支持。

最后笔者重复一下:报案机会只有一次,不能重复报案,如要报案,一定要做好比较充足的准备。希望各位受害人都能通过成功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分子最终自食其果,绳之于法,弘扬社会正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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