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盛乐镇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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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盛乐镇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30 05: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行政村:

现将《盛乐镇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村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盛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盛乐镇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和林格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效益,确保“账实相符”、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处置原则

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符合全镇经济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的稳定和发展,扶贫资产能够达到设计功能且绩效达标的,原则上不可处置。出现资产局部损毁情形的,如果能够修复、改造的,相关行政村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对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出现大面积损毁,因地区发展规划需要对目前项目采取设施设备搬迁、拆除等方式处置,因资产正常使用过程中损耗或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等情况的可启动扶贫资产处置程序。

二、处置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2012年以来的扶贫资产)进行核查,对符合处置条件的扶贫资产纳入处置程序。1月10日前村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会议研究,1月20日前镇将符合处置条件的扶贫资产报县项目主管部门。

三、处置方式

资产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通过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并履行审批程序。

四、处置程序

拟处置的扶贫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扶贫资产,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根据权属界定,扶贫资产处置主要分为村集体扶贫资产处置和镇国有扶贫资产处置。

(一)村集体扶贫资产处置程序

1. 处置动议。镇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资产监管工作,召开扶贫资产处置论证研判会议,对拟处置扶贫资产讨论研究,形成资产处置初步结论,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由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乡村振兴办相关负责人,及资产所在村“两委”、村监委、村民代表、相关专家、评估公司等相关人员。

2. 村级申请。一是村“两委”会拟定处置方案。对村集体扶贫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二是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会提出的处置意见,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参会的村民代表总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3. 乡镇审查。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报乡镇审查。乡镇在接到村级申报方案后,一是安排专人对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所要处置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登记,确定底价。内容包括:拟处置资产名称、坐落(需要标明四至的,应注明四至界限)、规模、数量(存量)、评估价值等。二是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处置理由、处置方式(经营性资产应当采取招标或竞价拍卖的方式,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应采取核销方式,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处置)、最低限价、处置年限、报名条件及时间、缴纳保证金数额、处置时间地点等。三是审查其他相关事宜。处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报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乡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4. 组织实施资产处置步骤。

(1)发布公告信息。接到县扶贫资产处置批复后,按照划分的监管权限,向社会发布公告,在乡镇、村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2)规范组织实施。公开竞拍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按照出价高者胜出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严防串标、压标和泄露标底等。

(3)公示公开结果。招标人将招标结果予以公示,处置结果要按照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公告。

5. 签订书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至少一式五份),并将相关资料、合同文本归档整理,同时报乡镇存档备案。资产处置收入及时统一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镇国有扶贫资产处置程序

对镇国有扶贫资产的处置,由直接管理国有扶贫资产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公示公告执行扶贫项目有关规定,资产处置须经县乡村振兴局或县政府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注重程序,完善台账。产权所属单位要及时登记扶贫资产处置情况,镇、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同步更新资产台账信息。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收集资产处置相关台账资料,包括资产损毁前后对比照片、处置动议阶段会议、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级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村级公示、镇会议、第三方评估、镇公示、镇审核报告等资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论证审核意见、县批复意见、资产处置核销过程资料、资产核销财务凭证等。

(二)规范操作,及时备案。扶贫资产按程序处置后,处置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报县乡村振兴局或项目统筹单位备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镇、村是村级资产主要管理责任单位,县项目主管部门是村级资产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扶贫资产处置的指导和把关,不得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流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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