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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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2022-12-08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入院3天不能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科室每月至少要举行二次以上疑难病例讨论。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由医务部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结合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部。由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部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情况记录于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入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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