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如何认定?有啥认定条件?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护理gm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如何认定?有啥认定条件?

什么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如何认定?有啥认定条件?

2024-07-13 15: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什么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如何认定?有啥认定条件? 2023-08-10 22:03:07原创 4183

640?wx_fmt=jpeg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部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中,都要求“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民政部更在2019年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社会力量建设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可申领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那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该如何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今天,新华养老週刊分享山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3587—2023),供大家参考。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从事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其他类型机构护理型床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JGJ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DB37/T3584 老年人照护等级划分与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nuing beds in elderly care ititutio

养老机构内部具备满足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能够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

3.2 护理单元 nuing unit

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置的生活空间组团,包括居室、护理站、治疗室等基本空间,成套布置且相对独立,并有医师、护士和护理人员等为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4 认定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养老机构已正常运营且完成机构备案。

4.1.2养老机构已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准确填写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人信息等必填项目,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4.1.3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满足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合作协议应包括:服务范围、时限、人员派驻情况、服务频次等内容。

4.1.4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应符合JGJ450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4.2 服务提供

4.2.1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膳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委托服务等,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评估结果,开展分级护理服务。服务要求应按照GB/T 35796的规定执行,照护等级评估应按照DB37/T 3584的规定执行。

4.2.2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服务要求应按照GB/T 35796的规定执行。

4.2.3能够提供防走失、坠床、跌倒、烫伤、误吸(食)、噎食、压疮、感染、他伤和自伤、文娱活动意外等安全照护服务。服务要求应按照GB38600的规定执行。

4.2.4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4.2.5根据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和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宜配备可穿戴式应急呼叫装备。

4.2.6养老机构宜制订护理型床位服务规范,并做好服务质量监控。

4.3 规模与区域

4.3.1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所在区域相对独立。

4.3.2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不宜大于40张。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单元单独设置,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不宜大于20张。

4.3.3配备提供医疗服务、生活照护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4.4 各类用房及配置

4.4.1居室

4.4.1.1 室内地面平整无高低差,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应设在地下室。

4.4.1.2每室居住不应超过6人,配置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的护理床。

4.4.1.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m,设置单人间时,净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m。

4.4.1.4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应少于0.8m,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少于1.05m。

4.4.1.5床与床之间应设有为保护个人隐私的分隔措施。

4.4.1.6室内应有温度调节设备。

4.4.2卫生间、淋浴间

4.4.2.1卫生间、淋浴间应与居室邻近设置。室内地面平整无高低差,平面布置便于轮椅进出,应留有助洁、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便器为坐式,安装冲淋设备,并配备安全扶手、呼叫装置。

4.4.2.2公用淋浴间宜与居室就近设置,并设在同一楼层,平面布置使于轮崎进出,应留有助浴空间。配备专用助浴器具及与服务人数相适应并符合防滑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老年人的设购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4.4.2.3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4.3护理站

4.4.3.1位置应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宜利于护理人员的视线通达至老年人活动场所。

4.4.3.2宜配备连接紧急呼叫设备的终端。

4.4.3.3应设置满足护理工作需求的橱柜等。

4.4.4医务用房

4.4.4.1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设置医务用房。

4.4.4.2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宜设置诊疗室。

4.4.4.3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卫健委规定及相关配置要求。

4.4.5污物处理间

4.4.5.1污物间就近设置,并靠近污物运输通道。

4.4.5.2设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4.4.5.3各类洁具清洗、消毒有专用水池且有分类放置的空间。

4.4.6洗衣房

4.4.6.1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4.4.6.2墙面、地面易于清洁、不渗漏。

4.4.6.3宜附设晾晒场地。

4.4.7康复治疗室

4.4.7.1至少配备与康复医疗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等设备。

4.4.7.2康复室地面平整,表面材料具有防护性,地面布局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4.5 符号及标志

4.5.1通用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5.2无障碍符号应符合GB/T 10001.9的规定。

4.5.3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符合MZ/T 131的规定。

4.5.4安全标识应符合M/T 032—2012中57的规定。

4.5.5 符号及标志设置位置应醒目且具备导向作用。

4.6 人力资源配备

4.6.1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

4.6.2至少配备1名执业注册护士。每增加100张护理型床位时增加1名执业注册护士。

4.6.3根据护理人员与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配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配备充足的护理人员。

4.6.4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4.6.5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师。

4.6.6设置药剂、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配备具有相应强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6.7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宜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4.6.8与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应人员由合作机构提供。

4.7 管理规范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4.7.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设施、食品、消防、医疗护理、人身、财产、信息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培训;

4.7.2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负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4.7.3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包括服务协议、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4.7.4信息保密制度: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得泄漏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4.7.5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井接受服务对象与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4.7.6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负业务培训并进行绩效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相关改策法规及服务技能等;

4.7.7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时,即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

5 认定程序

5.1 申请

由符合认定要求的养老机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认定申请书;

5.1.2养老机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明;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现入住人数(入住老年人花名册);

5)医疗资质或与外部医疗机构签订 的服务协议,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资质证书,员工合同;

6)医生、护士、护理人员花名册;

5.1.3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

1)服务协议;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老年人医学诊断证明、体检报告及就诊病历等;

4)照护等级评估报告;

5)缴费收据;

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2 备案

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实,对符合认定多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进行备案,井填写《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备案表》(见下表) 。

640?wx_fmt=jpeg640?wx_fmt=jpeg

5.3 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在养老机构及其所在社区张贴公示,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4 复核及变更

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认定要求定期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及时进行变更。

原创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站原创内容。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其它方式使用本文内容,如若引用请注明文章出处。 https://www.linkolder.com/article/12888693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