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及2022年选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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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项目将于今年11月底结束,根据《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需要重新选聘,各乡镇到村的生态护林员名额见附表。为做好生态护林员的衔接工作,现将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及2022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在全县脱贫人口范围内; (三)原则上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二、选聘程序 (一)公告。行政村(社区)“两委”发布选聘公告,公开选聘资格条件和名额,明确选聘程序和方式、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符合选聘条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向行政村(社区)书面申请,并提交《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行政村(社区)会议研究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社区)。 (四)公示。行政村(社区)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经县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村(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考核,按程序精准选聘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对中途辞退的不参与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资金,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人员各乡镇按人均每月150元分一、二、三档次(一档200元/月、二档150元/月、三档100元/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考核资金。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各乡镇根据分配名额选出乡镇优秀护林员。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程序精准选聘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优先给予聘用,不合格的原则上在本村另选他人,在选聘过程中不得与现有公益性岗位等重复,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四、生态护林员职责 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发现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违规野外用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破坏林业宣传牌、标识牌设施等行为,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五、管护时间及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从安徽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由每人每月基础补助资金500元和绩效考核资金100—200元组成,基础补助资金按月、绩效考核资金年终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六、选聘截止时间 考核及选聘工作从下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各乡镇将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档次表、优秀护林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县林业局。
附件1:各乡镇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乡镇优秀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3:护林员绩效考核档次表 附件4:生态护林员考核表 附件5: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绩溪县林业局 2022年10月12日
各乡镇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乡 镇 名 额 备 注 绩溪县 150
华阳镇 7 郎家溪、东山社区、五龙社区、杨柳社区、凤灵社区各1人,溪马2人 临溪镇 9 周坑、临溪、上游、孔灵各2人,雄路1人 瀛洲镇 8 燎原、仁里各1人、龙川3人,瀛洲3人 长安镇 22 梧川、下五都、大谷、大源各3人,镇头、庄团、浩寨、高杨各2人,坦头、马道各1人 上庄镇 12 寺后、旺川、宅坦、瑞川、上庄各2人,五联、余川各1人, 扬溪镇 12 扬溪、楼基各3人,东村、丛山各2人,塘堘、大石门各1人 板桥头乡 21 蜀水、玉台、尚田、庙山各3人,下溪、校头、龙丛、中村各2人,长岭1人 金沙镇 12 兵坑4人,金沙、黄土坎、中坞、38号桥各2人 伏岭镇 25 逍遥、伏岭、大障各3人,成功、江南、石川、水村、北村、湖村、永来各2人,胡家、西川各1人 家朋乡 14 和阳3人,尚村、党坑、家朋、万莲水各2人,幸福、汪家店、富强各1人 荆州乡 8 九华3人,方家湾、下胡家各2人,上胡家1人
各乡镇优秀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乡镇 名额 备注 绩溪县 14
华阳镇 1
临溪镇 1
瀛洲镇 1
长安镇 2
上庄镇 1
扬溪镇 1
板桥头乡 2
金沙镇 1
伏岭镇 2
家朋乡 1
荆州乡 1
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档次表
乡镇 行政村 生态护林员姓名 考核档次 备注
注:考核档次分一、二、三档填写。 生态护林员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日期: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分值 考核分值 1
全年出勤率100%计45分( 森林防火期除雨雪天外每天巡护,其他季节不少于10天)。缺勤一次扣1分;在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
45
2
台帐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10
3
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情或火灾的计15分。发生一次火情但及时上报的,不扣分,未及时上报的发生一次火情扣3分; 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但及时上报的,扣1分,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特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分。
15
4
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采矿、开垦;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天然阔叶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15分。发生一起且不知情扣3分;及时制止并报告的不扣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不得分。
15
5
协助做好林业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林地征占用等计5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扣1分。
5
6
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计5分。发生一起扣0.5分。
5
7
协助做好上级部门(乡、村)安排的其他生态保护等工作,计5分。不配合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扣5分。
5
合计分
100
注:优秀:95分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
考核人: 护林员姓名(签字):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劳动能力
是否贫困户
贫困认定时间
致贫原因
是否脱贫户
脱贫时间
联系电话
申请岗位名称
本人已知晓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公益性岗位,愿意接受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社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村振兴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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