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后患者死亡,口头医嘱的坑你还敢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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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后患者死亡,口头医嘱的坑你还敢踩?

2023-08-17 1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不久,一起医疗纠纷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情况大致如下:一名小孩疑似严重感冒送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严重肺炎,后在住院期间死亡。

家属随即要求查封病例并参与到医院调查了解到:

(1)小孩死亡前哭闹不止。

(2)最后一次用药记录为注射“某镇静剂”。

(3)病例记载中护士注射上述药品时无书面医嘱。

护士解释称当晚小孩哭闹不止,于是护士按常规向医生报告病情,医生向护士下达口头医嘱为“注射某镇静剂”,护士称依口头医嘱执行;但事发后医生否认向护士下达过口头医嘱。

  何谓口头医嘱?  

口头医嘱为非书面记载或需要后记载的医嘱,因为缺少必要的载体,易于产生纠纷和推卸责任,因此对于口头医嘱的适用具有严格的规定,即必须是在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抢救工作制度》还对执行口头医嘱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如《抢救工作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查对制度》第六条是这样写的:“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明确地告诉护士,非抢救情况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口头医嘱缘何如此多?  

医生不下口头医嘱,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医生明白,护士也懂,为什么临床工作中经常出现 口头医嘱呢?

原因有三:

1、医生、护士职业风险意识淡薄。

2、医生夜班懒惰,不愿起床下达医嘱,听从护士的汇报后下达口头医嘱。

3、患者急症入院,为及时治疗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如本文案例。

 护士执行口头医嘱的原因:

1、下口头医嘱的医生年长或是比较有威严,护士面对口头医嘱,不能拒绝也不敢拒绝。

2、中班或夜班医生休息,医生懒惰不愿意起床查看病人,护士不好意思叫醒医生,医生听从护士汇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为维持良好医护关系而执行口头医嘱。

  如何应对口头医嘱?  

制定《口头医嘱制度》:

借鉴一个已经实行此制度的医院: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附图:

(图片由作者提供)

 

这个记录口头医嘱内容的抢救用药记录本,就是大家说的口头医嘱登记本。

   如何管好用好口头医嘱登记本?  

1.科室建立专门的口头医嘱登记本:

科室专门建立口头医嘱登记本,要求各班护理人员在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候,在上面进行如实登记。

(图片由作者提供)

2.规范统一记录格式:

护理管理层面可根据登记本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记录格式,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如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药、治疗、护理等,最后做好口头医嘱下达者(医生)、执行者(护士)签名。

3.参照补记医嘱:

按照《抢救工作制度》规定执行: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医生根据口头医嘱登记(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4.固定存放和保管:

口头医嘱登记本平时可放在抢救车上层,与抢救药品 登记本放在一起,以便于抢救时,随时可拿来记录。固定位置存放和保管,医护人员也便于找到和使用,而不至于急救时,乱扒乱找。

5.发挥护士长的监督作用:

使用口头医嘱登记本,护士长要在其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督导作用。

有了口头医嘱登记本,平时护理人员就要注意使用,而不至于像以前那样,抢救时找不到东西记录,随手抓一张纸就写。

护理管理者要每周或定时进行检查和督导,要让医护人员养成规范使用的习惯。

总之,口头医嘱登记本实用、规范,能有效弥补抢救时口头医嘱执行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值得在临床推广和实用!

杜绝执行口头医嘱,这两个案例值得借鉴

死亡案例一:

某患者因转移性右下腹疼痛到某县医院就诊,经门诊检查后,以“阑尾炎”收入院暂行静脉输液治疗。入院当日夜间患者腹痛加重,家属告知值班护士后,护士电话通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在电话上指示护士为患者肌肉注射盐酸哌替啶0.050g,4小时30分钟后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发生争议,死者尸检报告示: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医疗机构对死者家属给予经济补偿。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当日值班医生不承认夜间曾下达医嘱。

死亡案例二

某孕妇因足月妊娠,入住某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因医院床位紧张,院方让产妇回家待产。两日后的夜间,孕妇因自感胎动异常到院,值班护士给予查体后汇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口头告知护士请孕妇回家待产,次日来院。孕妇次日到院检查,发现胎死腹中。该案最终医疗机构赔偿近15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口头医嘱的下达与执行问题,且最终发生了患者或胎儿死亡的问题,医患争议较大。

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医护因口头医嘱是否下达的问题意见不一,无论是对医患纠纷的对外处理,还是对医护之间今后的工作配合,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下面从口头遗嘱的规范使用、法律风险和医护在实际临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多个维度,对以上两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对临床护士说的话

长期以来,在医护的工作配合中,护士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于医生开具医嘱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往往不敢发声或发声后也不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回应。一旦发生纠纷,因医疗机构内部处于管理岗位的大部分也是医生专业出身,在内部追责方面,护士也很难为自己争取利益。

基于以上原因,临床护士在医护配合中敢于质疑权威,向小伙伴的违规行为说“不”,不仅仅是对患者安全的考虑,也是自身保护的需要。遇有违法下达口头医嘱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应当采取请医生在备用医嘱本上书写口头医嘱的方法规避法律风险。对于既不亲自下达医嘱,又拒绝书写书面医嘱的,可以请当事医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执行护士,短信内容应涵盖患者信息。医护本是一家,在疾病面前我们是伙伴和战友,合作的基础是互信互助,而不是相爱相杀。

在医学科学如此发达的今天,各种辅助医疗设备为医生、护士提供了极大的工作便利,但是,任何的便利都替代不了医护人员的眼和手。医生、护士亲临患者身边,除了用你的专业帮助患者,更是用你镇静的表情、温暖的眼神、亲切的抚摸给患者以关怀和支持。

以上案例均为发生在医院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特隐去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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