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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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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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具体为: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有哪些?

由于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因而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犯的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有近似之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植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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