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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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消息

2023-09-18 06: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考生同时还可以填报16个职业高中专业的平行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中招专用网页上自行填报,填报截止期后,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统一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3. 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得兼报本市学校志愿。只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普高第二批次志愿和职高志愿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2.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的考生。

3.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所有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尤其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含服从调剂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录取顺序为:

1. 职业高中自主招生(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3+4”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3.余姚中学全部;

4. 各普高第一批次志愿;

5. 各普高特长(特色)生;

6. 各普高第二批次志愿、职高平行志愿;

7. 调剂录取;

8. 外县市职高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将继续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各普高在第一批次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设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若第一批次录取名额未招满,剩余名额将自动累加到第二批次招生。职高的中高职一体化、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必须符合宁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职高志愿填报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额满。

5.民办普通高中调剂志愿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实行双向选择,但学校不得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各类费用。

6.同时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和普高志愿,且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先行录取的,普高不再录取。

7.职高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向社会公布剩余招生专业,还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在中招专用网页上再次填报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要将志愿填报确认单打印件交学生和家长核对并签名。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私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严禁各校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编班。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学校,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七)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省教育厅文件的“十个严禁”的学校(单位)、教职工,坚决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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